第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致的意見 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當事人持有本規范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條至第條規定的身份證件,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本人的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致的意見,婚姻登記條例第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未達成離婚協議的()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