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和處理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或取得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和處理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或取得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第13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推薦閱讀: 夫妻共同財產 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 所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八)雙方已經得到或者應該得到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的做法是: (一)雙方擁有完全平等的權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