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流程是怎樣的呢

導讀: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第十五條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那么協議離婚流程是怎樣的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第十五條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關于協議離婚流程是怎樣的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2、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愿;
3、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第十五條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