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婆口頭承諾將名下房產給兒媳婦,但未過戶,結婚后遇拆遷,落在公婆名下房產,公婆有沒有處置權,兒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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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父母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將產權人登記為子女,應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子女的個人財產,夫妻以子女的名義買房,實際上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行為,如果房產已經實際購買下來,并且已經辦理了不動產登記手續,房產證上是登記的子女的名字,那么子女是該房屋的產權。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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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兒媳不屬于法定贍養人的范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的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有贍養義務,兒媳不屬于法定贍養人的范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的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有贍養義務,兒媳不屬于法定贍養人的范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的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有贍養義務,兒媳在法律上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6、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不過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有贍養義務,但由于其丈夫對自己的父母有法定贍養義務,兒媳有一定的輔助贍養義務。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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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決方案如果老公名下的公司應當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應當按照平等分割原則進行分割,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小李認為公司應當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平等分割,如果該公司應當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應當按照平等分割原則進行分割,在夫妻離婚時,老公名下的公司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割,如果公司是老公在婚前成立的,且婚姻期間未經過夫妻共同的投資和經營,那么該公司應當被視為老公的個人財產,夫妻無權進行分割,如果公司是在婚姻期間成立的,但是只有老公一人投入資金,并且老公一人經營,那么該公司應當被視為老公的個人財產,夫妻無權進行分割。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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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申請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不代表他配偶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有可能他居住的房子、開的車都在他配偶名下,這個時候就可以要求法院調查他配偶名下的所有財產,只要他所欠你的錢能夠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就可以強制執行他配偶名下的所有財產來償還債務,一、申請調查對方的轉賬記錄有些人并不是沒錢,就是單純的不想還錢,在你起訴的時候有可能提前把財產轉移了,這個時候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一下對方的銀行流水、轉賬記錄等,如果存在大額的交易記錄,比如對方提前把房子賣了,把車賣了,把錢轉給了其他人之類的,這個時候可以要求法院撤銷交易,如果可以成功撤銷,錢不就有了嗎。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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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婚后公婆買的房子歸誰,要視情況而定。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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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法律手段、協商解決或者給予對方一定的理解和幫助,我們都能夠找到一種適合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總之,面對對方欠債不還且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我們應該保持冷靜、理智,并采取一些合適的方法來解決問題,對方欠錢不還名下沒有資產怎么辦首先,面對對方欠債不還且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我們應該保持冷靜和理智,這樣既能解決欠款問題,也有助于維護與對方的關系,避免可能導致更大沖突的法律糾紛,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我們也可以考慮給予對方一定的理解和幫助,法院會根據對方的財產情況進行判斷,如果對方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那么我們可以申請拍賣對方的工資、獎金等固定收入來償還債務。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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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但在家庭中應當尊重公婆,關心他們的生活,協助丈夫履行贍養義務,例如,在公婆沒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經去世的情況下,如果兒媳承擔了公婆的主要贍養義務,那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兒媳可以作為公婆的繼承人享有繼承權,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雖然不是婆婆的法定繼承人,但她在婆婆生病期間一直照顧婆婆的生活,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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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子女撫養費確定的依據根據《子女撫養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那通常子女名下的房產夫妻離婚時可以分割嗎,一、子女名下的房產夫妻離婚時可以分割嗎,因此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對于子女名下的房產,這個情況下是不可以要求作出分割的,另外,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是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的共同財產,不涉及子女名下財產的分割,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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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老賴名下無財產可以怎么執行法律分析:老賴名下無財產時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采取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扣押、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等強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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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或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繼承遺產,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繼承遺產,法定繼承中兒媳沒有權利繼承公婆的財產,但是喪偶的兒媳,如果對公婆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來繼承老人的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兒媳沒有權利繼承公婆的遺產,但是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如果對公婆或岳父岳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那么他們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來繼承老人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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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在唯一的房產也是可以拍賣的根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如下: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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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夫妻雙方名下不能有任何貸款,公積金貸款,沒有規定夫妻雙方的有一方銀行有貸款就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5、銀行有貸款還能公積金貸款買房嗎不能,因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中,其一就是名下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意味著銀行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就不能再次申請了,貸款買房前是需要把所有欠款還清,不過銀行審批房貸主要是對個人的征信、經濟收入情況、銀行流水、資產負債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的,從而決定是否放貸。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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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公婆去世,公婆遺產是共同財產嗎公婆死后,對于繼承而來的公婆遺產,屬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除非有遺囑指明只給其兒子一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很多人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頗有微詞,認為沒有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在不離婚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要求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的。那么婚后公婆去世,公婆遺產是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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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為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根據不動產登記效力原則法律推定房產屬于孩子的個人財產,而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除非父母雙方能取證證明確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才可以主張對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進行分割,如果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離婚時不能主張分割,【律師提醒】將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如果沒有法律專業人士指導,不建議父母直接將房產登記子女名下,確實需要的可以先咨詢專業人士后再辦理相關手續,現在有不少家長在購置房產時將房產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父母看來,這樣做好處很多,可以規避稅費、規避家庭破產風險,甚至提前為孩子準備婚前財產,保護子女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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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名下有債務房子可以過戶嗎1、房子有債務、貸款或抵押的情況都不能過戶,需要將債務、貸款還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債務糾紛敗訴,執行局強制執行,將來動遷的房產,能寫在親人的名下嗎有債務糾紛的情況下把房子過戶給子女,法院會進行查封的,對于夫妻雙方共同房產有一方貸款,必須還清注銷抵押后才可以過戶給另一方,房產過戶 房產過戶是指個人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轉移給他人的一種方式,房子有債務、貸款或抵押的情況都不能過戶,需要將債務、貸款還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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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為了快速離婚,在離婚訴訟中給男方4萬補償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沒讓法官寫雙方各自名下財產各歸各有,無其他爭議。男方以此為由進行離婚訴訟要求分割女方大額支出,案件經歷一審、二審,女方勝訴。 結果是圓滿的,過程很讓女方煎熬,離婚訴訟中把條款寫全,可以避免這樣的麻煩。
男方外債不斷,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師的幫助下,女方與男方達成調解,孩子、房子、車子歸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債務歸各自償還,減少女方后顧之憂。
二千萬的執行案件,我們以最快的速度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大量房產、寫字樓,而且是首封。回款,指日可期。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