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為再婚,雙方名下均有存款,女方去世了,男方主張女方名下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子女是否可以主張男方名下存款也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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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離婚時錢已經存在孩子名下。屬于已經將錢交付給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銷該贈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這種因人身權受到侵害所獲得的損害賠償費用,因其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費用,只能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妝品以及其他專用物品等。那么孩子名下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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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從存取款明細賬中可以清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訴訟之前有明顯轉移資金的情況法院可以根據案情確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數額而不必拘泥于存款余額,如果從存取款明細賬中可以清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訴訟之前有明顯轉移資金的情況法院可以根據案情確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數額而不必拘泥于存款余額,另外夫妻一方從其資金賬號中提取的現金及余額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在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薛璋訴邵秀麗離婚及財產分割案中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即是采用此種方法處理,另外夫妻一方從其資金賬號中提取的現金及余額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在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薛璋訴邵秀麗離婚及財產分割案中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即是采用此種方法處理,另外法院處理一方或雙方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以余額為準對于一方請求法院調查取證銀行存款的申請一般也只是查詢存款余額除非當事人的申請明確要求法院打開戶以來的存取款明細,另外法院處理一方或雙方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以余額為準對于一方請求法院調查取證銀行存款的申請一般也只是查詢存款余額除非當事人的申請明確要求法院打開戶以來的存取款明細。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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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體情況如下1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屬于孩子的財產。根據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父母將錢存在孩子的名下屬于將錢交付給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銷該贈與這筆錢已經屬于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父母在離婚時無權要求分割。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在離婚一年前就把錢存入女兒的名下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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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決方案如果老公名下的公司應當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應當按照平等分割原則進行分割,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小李認為公司應當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平等分割,如果該公司應當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應當按照平等分割原則進行分割,在夫妻離婚時,老公名下的公司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割,如果公司是老公在婚前成立的,且婚姻期間未經過夫妻共同的投資和經營,那么該公司應當被視為老公的個人財產,夫妻無權進行分割,如果公司是在婚姻期間成立的,但是只有老公一人投入資金,并且老公一人經營,那么該公司應當被視為老公的個人財產,夫妻無權進行分割。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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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父母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將產權人登記為子女,應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子女的個人財產,夫妻以子女的名義買房,實際上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行為,如果房產已經實際購買下來,并且已經辦理了不動產登記手續,房產證上是登記的子女的名字,那么子女是該房屋的產權。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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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正如該案件的情況男方因早有離婚打算在取得財產時有意識地選擇了隱瞞對方對婚姻期間取得的房屋及售房款等財產在離婚前守口如瓶且故意在離婚協議中加上“各自名下存款歸各自所有”的內容而不寫清雙方的存款數額達到隱瞞和少分女方財產之目的,有些婚姻存續期間較長配偶一方對被繼承人可能曾有較多的照顧但一朝離婚本應享有的利益就這樣被輕易的隱藏使得婚姻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繼承所得歸夫妻共有的內容成為空談由于查證困難這種現象法律很難規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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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個人債務會執行配偶名下存款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債務是不能執行配偶財產的,但如果配偶名下的財產是屬于共同財產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執行。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個人債務會執行配偶名下存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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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另外沒有經驗的當事人或律師只會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沒有申請法院打印自開戶以來的存取款明細法官一般只要求銀行打儲蓄余額而對于取款的歷史記錄不再過問就有可能使得對方在法院查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隱蔽掉因此提醒當事人一定要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請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細,離婚時名下的定期存款取走了,法院能查到嗎可以查到沒有轉移方可向法院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現在絕大多數銀行已經完全拒絕律師持法院的調查令進行儲蓄查詢了查詢銀行儲蓄信息只能通過法院,現在絕大多數銀行已經完全拒絕律師持法院的調查令進行儲蓄查詢了查詢銀行儲蓄信息只能通過法院,可以查到沒有轉移方可向法院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2如果通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想要了解對方的銀行存款信息必須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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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給付義務方在離婚后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在很多離婚協議中對于銀行存款的處理往往這樣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因此為達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們還是建議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余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后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那么協議離婚時夫妻對存款分割要如何正確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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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孩子的財產不應被算作夫妻共同財產。該財產作為孩子的個人財產,由撫養孩子的那方代為保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這種因人身權受到侵害所獲得的損害賠償費用,因其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費用,只能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孩子名下的存款是夫婦共有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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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我們口頭約定由謝X負責家庭全部財產的管理和開銷我隨后將婚前的10萬元存款轉賬到謝X賬戶名下,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2018婚前財產婚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不屬于.1、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前單方面購買的房產屬于購買人個人財產。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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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怎么確定夫妻銀行存款歸誰1、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則上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主張為個人財產的,應舉證證明。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于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后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怎么確定夫妻銀行存款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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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張某提出離婚,要求將李某個人名下的存款利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法院判決]法院認為,李某的婚前個人存款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利息應屬于李某個人財產。”結合本案,李某與張某在婚后取得的利息在沒有特別約定的前提下,應認定該利息為李某個人的財產。可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所有,主要考慮是基于原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還是基于經營行為而產生的,前者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所得,而后者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結婚前個人存款的利息是否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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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結婚之前很多情侶會去公證處將彼此的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債務進行公證,那要是夫妻結婚之前自己的存款在結婚之后又離婚了,關于婚前女方名下的存款離婚時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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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子女撫養費確定的依據根據《子女撫養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那通常子女名下的房產夫妻離婚時可以分割嗎,一、子女名下的房產夫妻離婚時可以分割嗎,因此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對于子女名下的房產,這個情況下是不可以要求作出分割的,另外,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是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的共同財產,不涉及子女名下財產的分割,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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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下有存款理財保險等近百萬,經過律師介入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只需要向對方支付不到18萬元,為客戶爭取到了最大利益。
千萬呢,別再戀愛了,男人呢,可比你想象中的更現實。大家可以看看自己的周圍,女人婚前貸款買房的,在相親的時候啊,就特別容易吃虧,男的心里就想,結婚前你買的房子,房子呢,登記在你的名下,這是你的個人財產,結婚以后還得和你一起還貸款,一旦離婚,這又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房子和自己一點兒關系都沒有,這不是傻子才愿意干的事情嗎?所以啊,也不是只有女人才想著嫁個條件好的男的呀,負責賺錢養家,女的負責花容月貌,男人其實想的也是一樣。在這里呢,給容易戀愛老的女性提3點建議,大家聽好了,第一點呢,彩禮嫁妝盡量在婚前給,尤其是你父母給你的陪嫁的車子房子一定要在結婚之前登記。
在自己的名下,這樣才是你的個人財產。第2個建議呢,父母給你的大額存款,能轉賬的盡量轉賬,最好不要用現金,一旦搞成現金,給的越多越容易吃虧。第3個建議,不要承諾男方買房子,自己呢出裝修,房子呢登記在男方名下,說不定啊,離婚的時候還白嫖了你的裝修費。不過呢,如果你已經裝修了,一定要求男方這邊呢做房子的按份登記,出了多少裝修款就折抵多少,房子你不多要,但也不要吃虧。如果還涉及到公司股權、信托財產或大額保單這些財產的,更需要提前做好財產的規劃,這樣呢,才不至于最后錢沒了,只剩下愛情這一塊呢。有需要的呢,評論區留言,一起討論如何做好財產規劃。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父親在世時,繼母偷偷瞞著父親將登記在繼母名下的房屋過戶給繼母的親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該房屋雖然登記在繼母名下,但購房時使用了父親與繼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齡、農齡,依法屬于其二審夫妻共同財產,父親享有該房屋產權。繼母在未征得父親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過戶,其過戶行為應屬無效,房屋應恢復登記至原始登記狀態。
父親在世時,繼母偷偷瞞著父親將登記在繼母名下的房屋過戶給繼母的親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該房屋雖然登記在繼母名下,但購房時使用了父親與繼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齡、農齡,依法屬于其二審夫妻共同財產,父親享有該房屋產權。繼母在未征得父親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過戶,其過戶行為應屬無效,房屋應恢復登記至原始登記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