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已經結婚以有2個孩子了,我出資給女兒買房算女兒婚后個人貝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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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對于女兒的撫養費,你可以根據生活實際情況,并結合對方的承受能力來要求負擔。撫養費給付的時間: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那么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女兒的撫養費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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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財產全部給兒子卻要女兒贍養:子女的贍養義務不以父母贈與財產為前提,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父母對子女財產贈與的多少并不影響子女對父母贍養義務的承擔。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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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如何買房才是一方財產:夫妻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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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關于買房寫女兒的名字離婚了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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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鄭女士決定和丈夫離婚。為維護自身權益,鄭女士以分割婚內財產為請求,另行提起訴訟,要求對林先生名下98742元銀行存款以及約147萬元股票進行分割。鄭女士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此外,本案雖非離婚訴訟,但林先生的行為已造成夫妻共同財產的明顯減損,具有過錯,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酌情判給鄭女士較多份額。本案中,林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明顯的轉移或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屬于上述法條所規定的“重大理由”事項,鄭女士在直接起訴與林先生離婚存在一定主客觀障礙的情況下,選擇婚內分割財產,并獲得法院支持,不失為一種保護自己利益的方法。那么丈夫花錢給小三買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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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財產買房首付界定有如何的規定依據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前以個人財產作為首付款購買的房屋,婚后以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房屋的分割應該由雙方共同協商處理。關于婚前財產買房首付界定有怎樣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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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買了一套房,并在婚后一年才辦理下房產證,這套房子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菜場的。那是因為,這套房屋不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一方在婚前出全額買房,完成了取得房產權的實質條件。婚后才取得房產證,這房屋的產權也是不會變的;2、并且,這套房子不會因為雙方共同居住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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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今的房價使得人們不得不對房子在意,不管是父母與子女之間,還是夫妻之間,因為房子而產生爭議的例子數不勝數。很多夫妻結婚之后都會購買房屋進行居住,這個時候很多人就比較關心,夫妻婚后買房是否應該屬于夫妻財產,婚后買房怎樣才能屬于個人財產?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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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法律分析:沒有離婚的情況下是可以單獨買房的,不過要知道婚姻存期間獲得的收入工資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說如果自己單獨購買房子,這套房子仍然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以后離婚的話,這套房子也會用來進行分割,2、沒離婚女方可以單獨買房,但是如果還沒有離婚,買的房子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沒離婚女方可以單獨買房嗎沒離婚女方可以單獨買房,但是如果還沒有離婚,買的房子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期間一方買房子,只要雙方當事人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該住房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哪一方名字,都屬于婚后取得共有財產,夫妻倆有平等處置權。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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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王女士結婚后,她的父母出錢購買了兩套房給她,離婚時,丈夫卻要求分走其中的一套。目前王女士已提起上訴。推薦閱讀:離婚房產糾紛的處理 王女士和丈夫陳先生已經結婚十余年,2006年,兩人出現感情危機,王女士于2008年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在分割財產時,丈夫陳先生提出,王女士名下的兩套房產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雙方為此爭執不下。王女士認為,這兩套房是她的父母出資購買、在婚后贈與她個人的,應該屬于個人財產。法院采信了陳先生的說法,判決王女士向陳先生支付房屋折價款90萬元,剩下的一套房產歸王女士所有。那么父母買房贈女兒。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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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用婚前財產所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嗎按照《婚姻法》規定,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應該不屬于婚前財產。因為結婚后,很難舉證證明買房的錢是用婚前的財產購買的,將來雙方一旦產生糾紛,法律上還是會認定這處房子屬于婚后財產。關于用自己婚前財產在婚后買房子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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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小三買房如何避免被追回法律分析:如果出軌方是用個人的婚前 財產給小三買房,并且登記在小三名下的,原配是不能要回房子的,如果是配偶用個人婚前財產給小三購買住宅,并且房子登記在小三名下,那么原配是無法追回房產的,如果是配偶用個人婚前財產給小三購買住宅,并且房子登記在小三名下,那么原配是無法追回房產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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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婚前財產婚后買房算婚后財產嗎:婚姻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該套房產應屬女方個人所有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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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五、新婚姻法2017年規定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三、新婚姻法2017年規定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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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關于民法典婚內買房寫一方名是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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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離婚時,對老公財產一無所知,該怎么辦?
結婚時需要兩人雙向奔赴,離婚時需要個人謹慎對待!元甲律師對各類夫妻財產進行詳細整理,幫助當事人在離婚糾紛中獲得房屋折價款、財物等最大權益。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
婚內財產協議怎么簽? 婚內財產協議需要雙方認可同意,雙方需明確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并在協議上簽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內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簽訂,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