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全部給兒子卻要女兒贍養

導讀:
財產全部給兒子卻要女兒贍養:子女的贍養義務不以父母贈與財產為前提,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父母對子女財產贈與的多少并不影響子女對父母贍養義務的承擔。
父母財產留給兒子,女兒還有贍養義務嗎?
按照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結合本案,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贍養父母系子女的法定義務,農村習俗及當事人之間關于贍養問題達成的約定不能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依據自身意愿向部分或者全部子女主張履行贍養義務。
父親將財產贈與兒子 女兒也須承擔贍養義務
子女的贍養義務不以父母贈與財產為前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由此可見,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法定且沒有附加前提條件的。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首先《民法典》規定子女對父母是有贍養義務的,不管父母是否把財產留給你,這個義務是無法免除的。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也就是說,父母對財產的支配權與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二者并不是對等的。
當然從情理上講,父母把全部或大部分財產給誰,誰就應該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這樣既兼顧了公平,也不至于讓被虧欠的子女的心理失衡,從而有效維護了一家人的關系,很多家庭矛盾,看似因財產問題而起,也可能源自老人的偏心。
父母把財產都給兒子,女兒可以要求弟弟共同贍養父母嗎?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如果父母有多個子女的,那每個子女都應當承擔贍養義務,這是毋庸置疑的。通常情況下,子女根據父母的實際需要及各自的經濟實力負擔相應的份額,但在生活中不乏這樣的情況,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出錢,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出力,同樣可以滿足父母對生活、醫療、護理的需要,因此多個贍養人所承擔的贍養義務相對來講應當是均等的。
依照法律規定,如果弟弟不贍養父母,父母可以起訴兒子要求其給付贍養費,承擔贍養責任。但因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不同一,通常來講姐姐是不能直接起訴弟弟履行贍養義務的,除非父母委托女兒作為委托代理人,以他們的名義起訴弟弟,來救濟自己的權利。
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法院會支持共同贍養的請求,由姐姐和弟弟共同贍養父母,給付贍養費等。如果弟弟拒絕執行,或者父母仍然怠于要求兒子履行贍養義務的,女兒作為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