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如何委托律師事務所

導讀:
行政訴訟如何委托律師事務所行政訴訟中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的授權書,載明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書,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確認,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并記錄在卷;被訴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有義務協助的機關拒絕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實的,視為委托成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行政訴訟中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的授權書,載明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當事人對于委托的事項進行變更的場合應當書面方式提交到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書,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確認,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并記錄在卷;被訴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有義務協助的機關拒絕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實的,視為委托成立。當事人解除或者變更委托的,應當書面報告人民法院。
對于律師費是一次性收取還是每次開庭收取,當事人可以和律師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應當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