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頒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 ...
《民法典》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只要不是虛構的債權債務,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財產分別所有制,或者是簽訂財產協議,可 ...
《民法典》規定夫妻間訂立的借款協議,若是真實存在的債權債務的關系,則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以及方式進行償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是屬于一方的債務和債務, ...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借款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有夫妻共同簽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負擔的在婚姻存續期間用于家庭日常 ...
《民法典》規定分居期間所負債務一方的借款若是沒有用于共同生活,則是個人債務,另一方不用共同償還。離婚有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因為感情不和分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