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間一方的借款另一方要償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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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居期間的借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要確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應參照以下兩個標準進行判斷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夫妻是否共同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相關法律知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分居期間的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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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判決后,借款人仍不償還借款,你即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1、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那么法院判決后借款人扔不償還的,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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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們聽過借款人,但是大多數人沒有聽過共同借款人,在實際生活中雖然最多的借款現象是單獨的債權債務人,但是共同借款人其實也在生活中大量存在,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還用償還嗎?共同借款人模式是否合法針對一般情況下的共同借款人模式,我國民法通則有明文法律規定。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應否償還1、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應償還。共同借款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收取借款或歸還借款的行文均系對該筆借款的法律處分,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對他們雙方均有約束力。那么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還用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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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居后借款夫妻要起承擔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該共同償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規定債權人就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條第款規定的情形除外。如果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符合上述兩個情形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未借款的夫或妻不需承擔償還責任。那么分居后借款夫妻要起承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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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今,在生活中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很多債權人都會要求提供擔保,一般都會采用擔保人擔保的形式,這樣才能以免自己的財產遭受到了重大的損失,那么借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欠款怎么辦?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放貸方起訴后,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會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或采取限制高消費、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如果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隨時恢復執行。那么借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欠款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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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有規定,如果夫妻沒有感情導致分居,2年以上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盡管兩人可能分居了較長時間,但分居并未辦理離婚手續,未對雙方的財產約定其所得財產的歸屬,也沒有第三人知道他們有無約定,因此各自所得的財產應屬夫妻共同財產,而債務也應是共同債務。那么分居中的一方產生的個人債務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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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償還是歸還所欠的債務,但是債務人欠債不還時,債權人強行搶錢來抵債,這種舉動合法嗎?在我國法律對債務償還有哪些法律規定?兩名110巡警趕到現場,將當事雙方帶到了派出所。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債權人搶回自己借款應當嗎?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而《民法通則》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那么債務償還有哪些法律規定?債權人搶回自己借款應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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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我們的日常消費當中,信用卡無疑已經成為了最主要的支付工具。那么如果信用卡逾期借款人沒能力償還且無財產執行,該怎么辦?不論如何掙扎,離不開敗訴兩個字如果因為信用卡逾期,和銀行對簿公堂,基本上都是以負債人敗訴為結果。負債人表示銀行在信用卡逾期后收取的違約金罰息過高,或者是催收影響到工作生活。如果進入到強制執行階段,負債人名下無財產執行經過法院宣判后,負債人按照規定還錢,但是負債人拒不償還,進入到強制執行階段,那就會依法對負債人名下的財產執行。可如果沒有財產執行,也會采取其他的方式。懲治和約束老賴相信對很多人來說,喜大普奔。那么信用卡逾期借款人沒能力償還且無財產執行,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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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分居期間,夫妻一方的借款是否屬于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馬某在2015年3月向他人借款8萬元用于美容美發店的經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分居后產生的債務糾紛問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下列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一)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那么夫妻雙方分居后產生的債務糾紛問題應該如何解決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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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據此規定本案中何某雖與李某分居但仍屬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何某為生活所需向張某舉債且在借款時承諾等李某回來歸還欠款并未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李某亦不能證實其與何某之間有財產約定且張某知道此約定因此依法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負共同連帶清償責任,判決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查明案件事實后認為何某在夫妻存續期間以生活所需向張某借款依法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故張某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法院遂依法判決何某李某于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連帶償還張某借款6500元,判決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查明案件事實后認為何某在夫妻存續期間以生活所需向張某借款依法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故張某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法院遂依法判決何某李某于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連帶償還張某借款6500元,李某在收到法院應訴通知后辯稱其與何某此前已分居在分居期間已給付何某生活費3000元該借款屬于何某個人行為應由何某個人負責償還,李某在收到法院應訴通知后辯稱其與何某此前已分居在分居期間已給付何某生活費3000元該借款屬于何某個人行為應由何某個人負責償還,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間有財產約定的除外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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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居后借款夫妻要一起承擔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該共同償還。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如果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符合上述兩個情形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未借款的夫或妻不需承擔償還責任。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視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間為了生活或為盡法定的贍養撫養義務或為治療疾病等而負的債務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分居后借款夫妻要一起承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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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名義借款人應承擔還款責任,實際借款人不作為民間借貸關系中的債務人,名義借款人與實際借款人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應另案處理,名義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簽訂借款協議,基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簽訂的應認定為合法有效,形成借款合同法律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應由名義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名義借款人在償還借款后,可向實際借款人追償,雙方的民間借貸糾紛應另案處理。那么當名義借款人與實際借款人不同時誰應該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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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們都知道現今很多人買房買車都會向父母借款,借父母的錢也是要還的,那么如果夫妻一方向父母借款用于購房屬于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嗎?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個人債務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屬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債務,因而應由個人清償。此外,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賭債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不愿歸還賭債,完全可以不予清償。因此,夫妻一方向父母或者他人借款用于還房貸等家庭生活的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一方向父母借款用于償還房貸屬于共同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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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馬某借款用于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美容美發店的經營這筆錢雖然是在你們分居期間借的但還是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以共同財產清償,”馬某借款用于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美容美發店的經營這筆錢雖然是在你們分居期間借的但還是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以共同財產清償,答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答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問我和妻子馬某2006年結婚婚后開了一家美容美發店由我妻子馬某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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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女在戀愛過程中送禮、借錢什么的,都是正常的可以接受的。當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分手時對于借過對方的錢是否要償還呢?個人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戀愛期間,男女雙方相互之間給付財物是非常普遍的,為了表示對愛情眾志不渝,當一方困難時,有的直接給付錢款,有的給付財物。就法律的角度來講,在戀愛期間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因此戀愛期間借款應當予以返還,即使戀愛期間借款結婚后也要予以返還。在戀愛期間借債是必要的。疫情期間,為了更方便大家預防疫情傳播,匯法抗疫情,小程序掃一掃秒排查。那么戀愛期間借款是否需要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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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幾個亮點被吳律師實現了?? 1.未約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還部分借款,視為債務追認,共同償還 3.律師費和訴訟費全部由對方承擔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