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能否為彼此借款擔保

導讀:
夫妻雙方能否為彼此借款擔保一、夫妻雙方能不能為彼此借款擔保貸款申請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擔保的。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力。夫妻可以做共同還款人,擔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擔保法解釋》第三條,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擔保法解釋第五條明確規定,擔保合同無效。如果公司的對外擔保事項是由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個人作出的,該擔保合同無效。那么夫妻雙方能否為彼此借款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雙方能否為彼此借款擔保一、夫妻雙方能不能為彼此借款擔保貸款申請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擔保的。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力。夫妻可以做共同還款人,擔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擔保法解釋》第三條,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擔保法解釋第五條明確規定,擔保合同無效。如果公司的對外擔保事項是由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個人作出的,該擔保合同無效。關于夫妻雙方能否為彼此借款擔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雙方能否為彼此借款擔保
一、夫妻雙方能不能為彼此借款擔保
貸款申請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擔保的。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力。如夫妻互相擔保就等于申領人為自己擔保,形成假保,屬于無效擔保。夫妻可以做共同還款人,擔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
貸款擔保人需滿足的條件包括:
1、與本案資金牽連,僅存在擔保關系;
2、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有人生自由權;
3、具有代償清貸款的能力;
4、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
5、離退休人員不能進行擔保,貸款地以外的外籍人士不能擔保。
6、國家機關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不能為它人擔保;
二、債務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撤消擔保人的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三、哪些情況下擔保無效
1、主體:國家機關、公益法人的保證人資格與物保的財產范圍受到嚴格限制。《擔保法解釋》第三條,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標的: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的擔保。擔保法解釋第五條明確規定,擔保合同無效。以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在實現債權時,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財產進行處理。
3、特別情形:如違反《公司法》第143條第4款的擔保。如果公司的對外擔保事項是由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個人作出的,該擔保合同無效。此乃強制性規范。
4、對外擔保的特殊規定:《擔保法解釋》第六條所列的5種情形,擔保合同無效。
(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3)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4)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