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能否互簽擔保函

導讀:
根據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力。如夫妻互相擔保就等于申領人為自己擔保,形成假保,屬于無效擔保。夫妻可以做共同還款人,擔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那么夫妻之間能否互簽擔保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力。如夫妻互相擔保就等于申領人為自己擔保,形成假保,屬于無效擔保。夫妻可以做共同還款人,擔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關于夫妻之間能否互簽擔保函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之間能否互簽擔保函
夫妻之間不能互簽擔保函。根據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力。如夫妻互相擔保就等于申領人為自己擔保,形成假保,屬于無效擔保。夫妻可以做共同還款人,擔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
貸款擔保人需滿足的條件包括:
1、與本案資金牽連,僅存在擔保關系;
2、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有人生自由權;
3、具有代償清貸款的能力;
4、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
5、離退休人員不能進行擔保,貸款地以外的外籍人士不能擔保。
6、國家機關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不能為它人擔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擔保函需要什么資料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基礎資料;
2、保函申請書;
3、申請保函所涉項目的主合同及其它有關附屬從合同;
4、保函所涉及的項目須有權審批部門批準的,則應提供批準文件;
5、反擔保的有關材料;
6、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