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期間債權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

導讀:
所以,夫妻之間的財產劃分也是法律比較重視的問題,劃分的比較清楚,所以針對婚姻存續期間債權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這個問題上很多人不明確,今天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婚姻法》解釋二的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書與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那么婚內期間債權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以,夫妻之間的財產劃分也是法律比較重視的問題,劃分的比較清楚,所以針對婚姻存續期間債權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這個問題上很多人不明確,今天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婚姻法》解釋二的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書與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關于婚內期間債權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是這個世界上很特殊的一個人群,除了父母和孩子,另一半就是我們最親的人。所以,夫妻之間的財產劃分也是法律比較重視的問題,劃分的比較清楚,所以針對婚姻存續期間債權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這個問題上很多人不明確,今天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中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夫妻一方的債務是否可以要求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夫妻一方的債權債務為個人違法行為所欠債務,此債務應當由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償還。
《婚姻法》解釋二的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書與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所以大家在了解了上述內容之后應該知道如何去處理夫妻之間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