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談離婚協議書上債務約定能否對抗債權人

導讀:
2010年8月23日,馬某與謝某在縣民政局協議離婚,對債務作了約定,謝某應償還的債務未包括馬某借熊某的1萬元。雖然馬某與謝某協議離婚,對協議書上債務的分擔,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能對抗債權人。從該條款可知,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存在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情形。因此,該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那么續談離婚協議書上債務約定能否對抗債權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0年8月23日,馬某與謝某在縣民政局協議離婚,對債務作了約定,謝某應償還的債務未包括馬某借熊某的1萬元。雖然馬某與謝某協議離婚,對協議書上債務的分擔,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能對抗債權人。從該條款可知,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存在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情形。因此,該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關于續談離婚協議書上債務約定能否對抗債權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