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能否單獨轉讓婚后共有房屋

導讀:
夫妻一方能否單獨轉讓婚后共有房屋不能。我國《民法典》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還規定,夫妻中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為應屬于無權處分行為。所以夫妻一方不能單獨出售其夫妻共有的房屋,若出售,則侵犯了另一方的共有財產權利,其行為屬侵權行為。但是,我們也應注意到,在出賣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應由夫妻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但民間習慣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簽訂合同。那么夫妻一方能否單獨轉讓婚后共有房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能否單獨轉讓婚后共有房屋不能。我國《民法典》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還規定,夫妻中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為應屬于無權處分行為。所以夫妻一方不能單獨出售其夫妻共有的房屋,若出售,則侵犯了另一方的共有財產權利,其行為屬侵權行為。但是,我們也應注意到,在出賣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應由夫妻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但民間習慣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簽訂合同。關于夫妻一方能否單獨轉讓婚后共有房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能否單獨轉讓婚后共有房屋
不能。我國《民法典》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還規定,夫妻中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為應屬于無權處分行為。所以夫妻一方不能單獨出售其夫妻共有的房屋,若出售,則侵犯了另一方的共有財產權利,其行為屬侵權行為。
但是,我們也應注意到,在出賣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應由夫妻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但民間習慣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簽訂合同。這時另一方雖未簽訂合同,但知道買賣的事實并未表示異議,應當認為其默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親自參加處分為由而否認處分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條【共有物的處分、重大修繕和性質、用途變更】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條【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