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的房屋,婚后賣掉所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導讀: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其次,夫妻對婚姻的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所以說結婚前單方的房產,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按照法律規定不應當屬于夫妻共有的財產。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妻或夫單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所了解的該約定的,以妻或夫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那么婚前個人的房屋,婚后賣掉所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其次,夫妻對婚姻的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所以說結婚前單方的房產,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按照法律規定不應當屬于夫妻共有的財產。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妻或夫單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所了解的該約定的,以妻或夫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關于婚前個人的房屋,婚后賣掉所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個人的房屋,婚后賣掉所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房產婚后賣掉,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分情形:
1、婚前房產結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額出資,并且登記在一方名下,那么該房產屬于登記者所有?;楹筚u掉房產,也是屬于登記者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兩人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4、婚前財產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或者房產所有者婚前財產還貸的,離婚時該房屋賣掉后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約定的財產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參照以上兩種情況的相關規定。其次,夫妻對婚姻的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單方的財產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所以說結婚前單方的房產,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按照法律規定不應當屬于夫妻共有的財產。夫妻可以按照婚前的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假如約定的是雙方共同所有的,即無論是否賣掉,都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了。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妻或夫單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所了解的該約定的,以妻或夫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