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投資股票婚后增值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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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房價的急劇增長,離婚時夫妻一方往往會要求對房產增值部分給予分割,這種情況近年來比較常見,已經成為離婚財產分割中最容易“扯皮”的環節。關于婚前財產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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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后產生的孳息歸屬問題,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司法審判實踐中爭議較大,在本次司法解釋的起草及征求意見中,分歧也較大,且幾經修改,最后才形成本條規定內容。關于婚前財產投資婚后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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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個人財產投資收益怎么分割如果收益是基于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混同后進行投資行為所產生,無證據證明具體比例的,推定為共同財產投資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具體實踐中,判斷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所有時,人民法院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對各種形式的個人財產的婚后收益,從是基于原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還是基于夫妻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來判斷,前者原則為個人所有,后者原則為共同所有。那么婚后個人財產投資收益怎么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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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聞某于2006年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價格11萬人民幣,并辦理了房產證。2007年11月聞某與陳某結婚,2009年11月,聞某與陳某雙方因感情不和訴訟離婚,雙方對房產發生了爭議。聞某的房子現已升至30萬人民幣。妻子陳某認為,該房產的增值部分應按予以分割。而聞某則認為,他既然享有該房屋的產權,其增值部分也應屬于他所有,不同意陳某分割該房產的要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第一種觀點,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投資,應是夫妻共同財產。我們國家產權以登記時間為準。且該房屋的產權證是在婚前取得,聞某擁有該房屋完全的產權,系聞某婚前個人財產。而房屋在沒有出售之前,其增值部分是不可得利益。那么增值的婚前房產是不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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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6月21日,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認定,這種增值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005年1月,趙某回娘家居住。趙某同意離婚,但同時稱,從雙方結婚登記到馬某起訴離婚期間住房還貸款總計5133元,趙某主張獲得其中的一半,同時主張獲得該房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增值部分的一半。對于趙某的請求,法院認為,該房系馬某于婚前購置,應當屬于馬某個人財產,其婚后所償還貸款屬于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趙某主張獲得其還款數額的一半符合法律規定。對于該房的增值部分,這種增值不是馬某用該房投資取得的收益,因此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趙某要求分割,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增值部分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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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共同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七)其他以夫妻關系存續期的合法收入購置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八)婚后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擴建的,修繕、擴建后的房屋的增值部分屬共同財產。(九)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在其他企業中的投資。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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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專利權轉讓所支付的轉讓費用,專利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專利取得的報酬,著作權人行使作品發行權、表演權取得的報酬,商標所有人按照合同約定轉讓商標權收益等.,(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五)個人財產投資一方的收入如一方婚前購買股票婚后出售增值部分的收入,(六)實際或應由男女雙方獲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七)男女雙方已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的,配偶一方名下的股票、債券和投資基金,(九)夫妻雙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業投資的金額或者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十)一方婚前租賃、婚后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房屋權屬以一方名義,(十一)發給軍人姓名的復員費、自行復員費等一次性費用以結婚年限乘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平均年限、金額,(十二)夫妻共同債權或其他短期收入,(十三)夫妻雙方婚后購買的投資型保險(受益人為夫妻)的保險利益,(十四)信托財產和信托利益。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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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享個人投資收益嗎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取得收入和收益,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收入和收益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后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那么夫妻共享個人投資收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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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以婚前財產購買的股票,婚后也只是自己操作,夫妻的另一方沒有參與,認定股票及股票增值部分都屬于一方的婚前所有。所以,離婚時的股票分割仍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來處理。關于婚前投資股票算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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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房產婚后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應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最新資訊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婚前房產婚后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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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7年我用50萬元購買了一套住房,2008年我與李某結婚。2010年5月,由于感情不和我向法院申請離婚,此時我的房子已經升值到95萬元,李某向法院申請對增值的45萬元進行分割。解答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你房屋價值的增加不是基于你與李某結婚的事實,也不是由于李某婚后對房屋的投資、經營等行為,而是由市場的自然變化導致。所以,李某沒有權利分得房屋的婚后增值部分。那么婚前財產婚后增值部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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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聞某于2006年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價格11萬人民幣,并辦理了房產證。2007年11月聞某與陳某結婚,2009年11月,聞某與陳某雙方因感情不和訴訟離婚,雙方對房產發生了爭議。聞某的房子現已升至30萬人民幣。妻子陳某認為,該房產的增值部分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我們國家產權以登記時間為準。管析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首先該房屋不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應屬于不動產的收益。且該房屋的產權證是在婚前取得,聞某擁有該房屋完全的產權,系聞某婚前個人財產。而房屋在沒有出售之前,其增值部分是不可得利益。那么增值的婚前房產定性為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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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以婚前財產購買的股票,婚后也只是自己操作,夫妻的另一方沒有參與,認定股票及股票增值部分都屬于一方的婚前所有。如果夫妻雙方并未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經營所得財產的歸屬,依法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婚前投資的股份算婚前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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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或者雙方共同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均為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收益也為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但是夫妻個人財產所產生的天然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為個人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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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個人房產婚后賣增值部分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依據前述司法解釋第一項的規定,此處的投資應采廣義理解,即出資購了房產,投資與居住不予劃分,全部按投資理解為宜,注釋:如此類案件放到上海判決,第二種觀點被支持的可能性較大,標準是夫妻共同勞動收入所得為標準,無共同參與勞動則為個人所有。那么婚前個人房產婚后賣增值部分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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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橐鲫P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結婚時需要兩人雙向奔赴,離婚時需要個人謹慎對待!元甲律師對各類夫妻財產進行詳細整理,幫助當事人在離婚糾紛中獲得房屋折價款、財物等最大權益。
婚前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 離婚時,配偶可要求給予房屋折價補償, 具體補償金額與共同還貸數額、房屋增值等因素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