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后投資贈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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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儲蓄產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債券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物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混同后進行投資行為所產生無證據證明具體比例的推定為共同財產投資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婚前投資婚后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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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或者雙方共同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均為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收益也為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但是夫妻個人財產所產生的天然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為個人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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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以一方的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金額另一方不是公司股東的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同意將出資額的一部分或全部轉讓給股東的配偶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比例和轉讓價格達成一致意見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相同價格購買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轉讓出資所得財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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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如果任何一方發現仍有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沒有分割,則仍然有權在法定期間內對沒有分割的共同財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分割。那么哪些個人投資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分割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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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關系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夫妻約定財產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分割、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等內容,在處理夫妻財產關系時,需要考慮到夫妻共同財產的特殊性質和法律規定,同時也需要尊重夫妻雙方的意愿和協商結果,在處理夫妻財產關系時,需要考慮到夫妻共同財產的特殊性質和法律規定,這些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需要平等地處理,除了夫妻共同財產外,夫妻雙方還可以約定財產制,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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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扶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患病方,等等。這是公平原則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的體現,需要司法工作人員科學、正確地適用到每一個案件中。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所有權,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那么夫妻一方投資的財產是共有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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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后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那么婚前財產婚后投資收益是規夫妻共同所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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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和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現金存款、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在能夠取得軍人復員時持有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銀行存折、存單的情況下再使用到民政部門收集復員軍人一方的入伍檔案材料、復員檔案材料、復員當年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發放標準的公文等證據材料進行補強證明效力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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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專利權轉讓所支付的轉讓費用,專利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專利取得的報酬,著作權人行使作品發行權、表演權取得的報酬,商標所有人按照合同約定轉讓商標權收益等.,(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五)個人財產投資一方的收入如一方婚前購買股票婚后出售增值部分的收入,(六)實際或應由男女雙方獲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七)男女雙方已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的,配偶一方名下的股票、債券和投資基金,(九)夫妻雙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業投資的金額或者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十)一方婚前租賃、婚后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房屋權屬以一方名義,(十一)發給軍人姓名的復員費、自行復員費等一次性費用以結婚年限乘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平均年限、金額,(十二)夫妻共同債權或其他短期收入,(十三)夫妻雙方婚后購買的投資型保險(受益人為夫妻)的保險利益,(十四)信托財產和信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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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財產炒股賺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投資股票的,屬于該方的個人婚前財產,但投資該股票獲得的投資收益,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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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工資、住房公積金、租房補貼等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4、分居期間所得財產沒有特別約定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3、法律分析:夫妻在分居的時候的所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雙方雖然處于分居狀態,但在法律上依然是夫妻關系,在分居期間雙方取得的財產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如果尚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居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該財產具有人身性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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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后產生的孳息歸屬問題,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司法審判實踐中爭議較大,在本次司法解釋的起草及征求意見中,分歧也較大,且幾經修改,最后才形成本條規定內容。關于婚前財產投資婚后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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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退伍費投資之后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將退伍費進行投資的,投資所得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依據投資的退伍費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定,如果是共同財產的,投資所得就是共同財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發現一方離婚前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向法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時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要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那么退伍費投資之后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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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其次判斷分居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財產是否屬于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的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4條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仍處于保險期內且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該投保財產的現金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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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怎樣才算夫妻共同財產1、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如下: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受贈財產、收益等是共同財產,2、法律分析:以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3、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法律特別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1、夫妻共同財產包含的范圍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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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結婚時需要兩人雙向奔赴,離婚時需要個人謹慎對待!元甲律師對各類夫妻財產進行詳細整理,幫助當事人在離婚糾紛中獲得房屋折價款、財物等最大權益。
婚內財產協議怎么簽? 婚內財產協議需要雙方認可同意,雙方需明確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并在協議上簽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內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簽訂,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的協議怎么寫 你們只需要訂立一份婚內財產協議,在其中約定婚內的財產各自歸各自即可。訂立一份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內財產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其次,約定要具體明確。不僅要約定現有的財產歸屬,還要對婚內收益歸屬進行約定,你們婚內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安排寫在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應當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換句話說就是婚內財產協議應當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則無效。 最后,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且相對公平,協議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權,比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等。同時也不能有違反公序良俗的約定。 婚內協議的約定,有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虧一簣,建議向家與家律師咨詢,讓一份有效的財產協議守護你的美好生活。
婚內財產協議書的內容有什么? 為了防止婚內夫妻財產的糾紛,不少人會作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書來約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內容包括什么。 1、雙方當事人個人信息以及婚前財產狀況; 2、約定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歸屬和處理方式; 3、子女撫養問題等等。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