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個人投資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分割么

導讀:
離婚后,如果任何一方發現仍有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沒有分割,則仍然有權在法定期間內對沒有分割的共同財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分割。那么哪些個人投資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分割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如果任何一方發現仍有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沒有分割,則仍然有權在法定期間內對沒有分割的共同財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分割。關于哪些個人投資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分割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哪些個人投資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主要有幾個方面: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于公司或企業所得收益。如果投資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經營所得利潤例如股權分紅等,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②一方以個人房產出租的。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共有。③其它情況。具體實踐中,法院一般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對各種形式的個人財產婚后收益是基于財產的自身增值還是基于夫妻共同行為產生具體加以判定,前者原則是為個人所有,后者則為共同共有。
二、住房公積金如何分割
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對于在什么情形下為夫妻一方財產的,《民法典》也有明確規定:“(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歸一方的財產。”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由一方所在單位代扣代存的住房公積金不屬于認定為一方財產的情形,應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也未另行書面約定,因此住房公積金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該財產都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后,如果任何一方發現仍有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沒有分割,則仍然有權在法定期間內對沒有分割的共同財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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