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起訴請求分割保險金,哪些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可知,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時,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三條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離婚后起訴請求分割保險金,哪些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知,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時,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三條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關于離婚后起訴請求分割保險金,哪些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情況如下: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可知,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