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投資股票算共同財產嗎

導讀:
一方以婚前財產購買的股票,婚后也只是自己操作,夫妻的另一方沒有參與,認定股票及股票增值部分都屬于一方的婚前所有。所以,離婚時的股票分割仍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來處理。關于婚前投資股票算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以婚前財產購買的股票,婚后也只是自己操作,夫妻的另一方沒有參與,認定股票及股票增值部分都屬于一方的婚前所有。所以,離婚時的股票分割仍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來處理。關于婚前投資股票算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前投資股票算共同財產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財產是基于原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而增值,如房產、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那么這部分增值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屬于個人所有財產,拋售后增值的部分是基于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財產。
但就股票而言,這其中會存在技術操作等問題,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財產出資入股,婚后自行操作股票使股票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應屬于婚前財產。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財產出資入股,婚后由另一方進行操作使股票增值,那么原股票價值屬于婚前財產,而增值部分中因為凝結了夫妻的共同勞動,就應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了。
一方以婚前財產購買的股票,婚后也只是自己操作,夫妻的另一方沒有參與,認定股票及股票增值部分都屬于一方的婚前所有。如果一方雖然是用婚前財產購買的股票,但婚后一直由另一方來操作,這時,股票的認定,其股票增值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夫妻股票該如何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股票的分割一般情況下,涉及兩個關鍵問題,一是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二是股票名義持有人是否享有股票的權利。
關于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問題。我國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作了明確的規定。該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當然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夫妻雙方并未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經營所得財產的歸屬,依法應屬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為逃避離婚時非股票名義持有人對股票要求分割的正當要求,將自己股票悉數拋出,所得資金轉入其借用第三人身份證開設的另一賬戶,但股票交易仍由股票持有人進行,風險責任仍由股票持有人承擔。因此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證券持有人第三人只是名義上的持有人,股票持有人才是實際上的證券持有人。第三人無權對該賬戶股票及資金主張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