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混合了怎么辦

導讀:
在生活中,夫妻雙方感情無法維系離婚時,則必然要面臨著夫妻財產的分割。但是現在夫妻財產的形式多種多樣,可能是投資的店鋪、可能是虛擬財產,可能是股票,一般情況下夫妻財產的分割應該不會產生太大的爭議。因為在現代法律體系下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從法律上的界限相對清晰,在產生爭議的時候面臨的僅僅是舉證問題,可以舉證證明為是婚前財產的為婚前個人財產,可以舉證證明為婚后共同財產的即為婚后共同財產,乍看之下該問題顯而易見,但深究起來,卻沒有這么簡單,原因在于,明知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同那么在雙方均無法舉證的情況下,應當推定為一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在生活中,夫妻雙方感情無法維系離婚時,則必然要面臨著夫妻財產的分割。但是現在夫妻財產的形式多種多樣,可能是投資的店鋪、可能是虛擬財產,可能是股票,一般情況下夫妻財產的分割應該不會產生太大的爭議。因為在現代法律體系下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從法律上的界限相對清晰,在產生爭議的時候面臨的僅僅是舉證問題,可以舉證證明為是婚前財產的為婚前個人財產,可以舉證證明為婚后共同財產的即為婚后共同財產,乍看之下該問題顯而易見,但深究起來,卻沒有這么簡單,原因在于,明知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同那么在雙方均無法舉證的情況下,應當推定為一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婚前婚后財產發生混同,離婚時如何分割在生活中,夫妻雙方感情無法維系離婚時,則必然要面臨著夫妻財產的分割。但是現在夫妻財產的形式多種多樣,可能是投資的店鋪、可能是虛擬財產,可能是股票,一般情況下夫妻財產的分割應該不會產生太大的爭議。因為在現代法律體系下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從法律上的界限相對清晰,在產生爭議的時候面臨的僅僅是舉證問題,可以舉證證明為是婚前財產的為婚前個人財產,可以舉證證明為婚后共同財產的即為婚后共同財產,乍看之下該問題顯而易見,但深究起來,卻沒有這么簡單,原因在于,明知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同那么在雙方均無法舉證的情況下,應當推定為一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誰主張誰舉證
按照《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如何將舉證責任進行分配,從現行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中似乎無法找出答案,但根據筆者查詢到的相關案例中,大多數判例都認為主張該財產為個人財產的一方負責舉證。當事人舉不出能夠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法律法規規定
在民法典實施之前是有法律規定的,1980我國制定了第二部《婚姻法》,同時廢止了1950年的婚姻法,該部法律中沒有對婚前個人財產進行規定,在第十三條中僅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規定,條文表述為“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此時,財產混同如何處理尚不明確,至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其中第6、7條首次對發生財產混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此時最高人法院認為,隨著共同生活的時間加長,個人財產可以直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并且在沒有轉化的情況發生混同時把舉證責任明確分配給了主張個人財產的一方,如果無法舉證,法院將可以把該財產直接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該規定一直適用至2001年人大常委會對婚姻法進行了修正,修正后的婚姻法第17條、18條對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進行列舉概括式的描述,廢止了1993年關于個人財產可以轉化為共同財產的規定,但是延續了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該規定一直延用至《民法典》頒布實施,最高院廢止該司法解釋。
如何保障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的有效隔離?
一、超高凈值人士一定要簽署婚前財產協議
夫妻財產約定是最有效的隔離婚姻風險的工具,簽署即生效,不需要公證;而且婚前、婚后簽署都可以,怎么約定財產歸屬都有效,協議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即可。
二、保護好核心資產——企業股權及婚后的收益
我國現行《民法典》規定,婚前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婚后仍然屬于個人,不會因為結婚時間長了就變成共有的。那是不是說,趙麗穎和馮紹峰的婚前股權都是安全的呢?并非如此。
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二位股權在婚后的所有收益,包括分紅,包括上市股東所持公司股份增值,都有被認定為婚后共有財產的風險。為了避免婚前股權在婚后的分紅被分割的風險,可以考慮在夫妻財產約定中明確婚后的所有股權分紅、收益、增值部分都屬于個人所有,排除夫妻共有;
三、做好婚前婚后財產的隔離防護
對于高凈值人士,尤其是特別繁忙的高凈值人士,一定要做好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的隔離,避免混同、轉移、隱匿。可以考慮以下措施:
1 婚前存款與婚后存款的隔離
建議高凈值人士多開幾張銀行卡,婚前的存款、理財不要和婚后的收入混在一起。
2 人壽保險創新工具的運用
以個人財產投保的保單(無論婚前婚后投保),在發生婚變時,現金價值(可以簡單理解成保單本身)一般不會被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這樣存款變成人壽保險的保費,可以避免財產混同或被轉移風險,還可以享有保單本身投資收益。
四、父母給的財產也要一起保護
做婚姻防護時,要一并考慮父母傳承的財產。有律師給出的建議是:無論父母生前贈與財產還是百年后留下財產,一定要寫書面贈與協議或遺囑,在文件中明確載明:財產只給自己子女個人,與TA的配偶沒有任何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