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信托內資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導讀:
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對個人存款歸屬進行了約定,簽訂了婚前協議或者婚后協議,明確規定這部分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這一約定就應該得到執行,具體來說,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就已經擁有了一筆個人存款,并且在婚后沒有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合在一起,那么這筆存款可以被認定為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情況下,如果夫妻沒有特別約定,他們各自持有的婚后個人存款屬于各自的個人財產,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信托是老公姓名離婚后老婆可以分財產嗎根據《婚姻法》規定,有價證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只有資本證券具有較好的流通性,通常是營業信托中常見的信托財產。
婚后個人存款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后個人存款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屬于各自的個人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取得物,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對于婚后個人存款的歸屬,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通常情況下,如果夫妻沒有特別約定,他們各自持有的婚后個人存款屬于各自的個人財產,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來說,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就已經擁有了一筆個人存款,并且在婚后沒有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合在一起,那么這筆存款可以被認定為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如果夫妻雙方都在婚后有了一些個人存款,并且沒有在夫妻共同財產中使用,那么這些存款也應該被認定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對個人存款歸屬進行了約定,簽訂了婚前協議或者婚后協議,明確規定這部分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這一約定就應該得到執行。
如果夫妻在婚后將個人存款轉換成了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怎么處理?如果夫妻在婚后將個人存款轉換成了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將存款放入夫妻所共有的銀行賬戶中,那么這筆存款就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該筆存款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劃分,并由夫妻雙方分別獲得一部分。
婚后個人存款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屬于各自的個人財產。只有在夫妻雙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將個人存款轉換為夫妻共同財產,才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按照分割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劃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買的理財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 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 繼承 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信托是老公姓名離婚后老婆可以分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有價證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只有資本證券具有較好的流通性,通常是營業信托中常見的信托財產。
信托收益如何分割?
只有當受益人主體資格消滅時,信托關系才終止,才須對信托財產進行重新處置。在夫妻以共同財產設立信托的場合下,夫妻雙方是委托人,信托財產如何處置主要看受益人是誰。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則信托財產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處置的問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則情況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雙方,則離婚影響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對信托財產本身并沒有影響,因為共同受益人的離婚與受益人死亡、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等主體消滅的法定情形不同,不影響信托財產的處置。根據我國《信托法》第54條信托財產如何分割,信托終止的,信托財產的歸屬次序是:信托文件規定的人、受益人及其繼承人、委托人及其繼承人。
總而言之,信托財產收益如何分割,受益人的事先確定可以被視為是對財產收益的一種約定安排,因此,在離婚分割信托收益時,必須以此約定為準。
婚姻期間一方投資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一、夫妻一方投資收益是共同財產嗎
夫妻一方投資收益是 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是:
(一)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于公司或企業,若基于該投資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分配部分如股權分紅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二)當事人將屬于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包括維護、修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是一種夫妻共同經營后的收入,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租金一般可認定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其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
(三)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儲蓄所產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債券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特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四)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后產生的增值部分,由于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所有之財產,拋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導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二、個人投資收益包括哪些
個人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所分得的股利和收到的債券利息,以及投資到期收回的或到期前轉讓債權取得款項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等。嚴格地講投資可分為實業投資和金融投資兩大類,人們平常所說的金融投資主要是指證券投資,所謂投資收益是指以項目為邊界的貨幣收入等,它既包括項目的銷售收入,又包括資產回收(即項目壽命期末回收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的價值。
三、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投資收益怎么認定
投資,需要花時間和精力,那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投資房產、股市、公司等取得的收益,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例如股市投資,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股市,所取得的收益,若夫妻雙方無例外約定,當然歸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一方婚前已投資股市,婚后沒有買進賣出操作的話,法院一般認為婚后的收益是因市場波動而產生的自然增值,并沒有融入婚后的時間和勞動,因此這部分收益仍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方婚前已投資股市,婚后又持續操作買進賣出,那么婚后所產生的收益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這些收益會與婚前部分會產生混同,無法區分。
這種情況下,離婚時股票賬戶中的資產如何分割,雙方首先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會結合股票賬戶中婚前價值、婚后收益、婚后追加投資金額以及婚姻持續時間等因素進行判決。
《民法典》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或者雙方共同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均為夫妻 共同共有 的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收益也為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但是, 夫妻個人財產 所產生的天然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為個人財產。由上可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投資房產、股市、公司等取得的收益,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信托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于 共同財產 。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 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 夫妻共同財產 ,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 住房補貼 、 住房公積金 。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 養老保險 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后可以以單方的名義辦理信托產品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法律)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法釋〔2018〕2號)第二條等法律、司法解釋等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經營的收益,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家事代理權而產生的債務,推定為夫妻的共同債務。也就是說,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低風險、穩定收入回報的金融理財產品所產下的受益、債務,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或者夫妻共同債務。
婚后怎么存錢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有以下情節的存錢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1、在確定法定夫妻關系前,錢存在個人賬戶上,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后其存款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3、在婚前簽訂財產協議歸個人所有,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除婚后共同財產法律規定之外,若雙方有相關約定,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綜上所述,婚后存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只有夫妻雙方約定財產協議,并且去公證,才能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后定期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婚后財產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相關規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包括,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到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