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人之間能否相互追償呢

導讀:
在此之前,只有償還銀行的貸款才能解除抵押,房屋才能在市場上交易,而現在新的民法典規定,抵押期間,抵押權人可以轉讓抵押物。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所謂的承擔擔保責任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那么抵押權人之間能否相互追償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此之前,只有償還銀行的貸款才能解除抵押,房屋才能在市場上交易,而現在新的民法典規定,抵押期間,抵押權人可以轉讓抵押物。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所謂的承擔擔保責任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關于抵押權人之間能否相互追償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銀行抵押的房子能不能過戶呢?在此之前,只有償還銀行的貸款才能解除抵押,房屋才能在市場上交易,而現在新的民法典規定,抵押期間,抵押權人可以轉讓抵押物。因此抵押權人是否可以向對方追償呢?對此下面小編為大家具體闡述。
抵押權人不可以追償其他擔保人,如果是多個保證人提供擔保的,保證人可以向其他連帶責任保證人追償。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注意事項
1、注意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
一般來說,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擔保物權在性質上屬于物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擔保權人可以在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的三年內行使擔保物權,該三年應為擔保物權的法定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2、債權人可以就主合同糾紛和抵押合同糾紛一起提起訴訟,但應遵守主債權訴訟時效的規定,此時以債務人和抵押人為共同被告。
3、抵押權人可以在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內單獨就抵押權的實現提起訴訟,此時以抵押人為被告。
4、抵押權人提起訴訟應及時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抵押權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孳息用于支付收取孳息的費用、主債權利息、主債權,但抵押權人未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該孳息。
5、抵押權人享有的只是將抵押物折價、拍賣、變賣以得價款并就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所得價款如無特別約定應按先后順序償還: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利息、主債權。
抵押人什么時候才行使追償權
提供抵押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所謂的承擔擔保責任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