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為股權轉讓協議擔保

導讀: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已經明文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例如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那么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股東不得轉讓公司股權的,就違反了法律強制性條款,該規定無效,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公司股權。但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那么公司能否為股權轉讓協議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已經明文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例如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那么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股東不得轉讓公司股權的,就違反了法律強制性條款,該規定無效,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公司股權。但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關于公司能否為股權轉讓協議擔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公司能否為股權轉讓協議擔保
公司可以為股權轉讓協議提供擔保,但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并且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公司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二、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東股權轉讓嗎
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合理限制股權轉讓
基于公司自治與股東自治精神,《公司法》允許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為維持和強化股東之間的人合性,而合理限制股權轉讓。公司法第七十二條已經明文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這點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也有所體現,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由此可見,有限公司是可以限制股權轉讓的。
但公司章程畢竟不是法律法規,所以公司章程該限制股權轉讓必須符合特殊條件,那就是公司章程不能出現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否則公司章程限制股權轉讓的條款無效。
例如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那么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股東不得轉讓公司股權的,就違反了法律強制性條款,該規定無效,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公司股權。
此外,股份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其股份(股權)流通性必然非常強,所以原則上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規定。但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這里所指的限制性規定,同樣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否則規定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