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否為股東股權轉讓做擔保

導讀: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如果公司沒有舉行股東會便為自己的股東擔保,則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那么公司可否為股東股權轉讓做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如果公司沒有舉行股東會便為自己的股東擔保,則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關于公司可否為股東股權轉讓做擔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公司可否為股東股權轉讓做擔保
公司可以為股東轉讓股權做擔保。但需要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并且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公司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公司擔保的程序
公司在對外擔保時的程序,需要分情況說明。
1、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擔保
(1)法定代表人依職權為他人擔保
公司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能形成獨立的意志。法定代表人負責管理公司日常事務,如果公司章程中已經明確賦予了法定代表人自行決定為他人擔保的權利和限額,那么其可以根據章程行使職權,無需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即使擔保行為損害了公司的利益,所簽訂的擔保合同仍具有效力,公司需對外承擔責任。
(2)章程沒有賦予法定代表人對外擔保的權利
對外擔保關系著公司發展和股東權益,在章程沒有規定時,必須經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依據章程規定表決程序來通過決議,沒具體規定的,需要過一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才可對外擔保。
2、以公司名義為股東擔保
公司有獨立的資產并獨立的承擔責任,因此公司可以為自己的股東擔保,但為了避免股東濫用權力損害公司利益,我國法律規定,必須經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不能自由擔保。因此如果公司沒有舉行股東會便為自己的股東擔保,則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
3、擅自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擔保
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規定實質上是內部控制程序,不能以此約束交易相對人,因此當出現違反公司章程,擅自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擔保或超出擔保限額的行為,相對人足以相信行為人有代表公司擔保的權利時,可能會構成表見代理,對外簽訂的合同有效,公司其他股東只能按照內部程序對行為人追責,要求賠償,除非相對人事先知曉該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