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在公司執行期間轉讓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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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如果小貸公司把它放貸形成的債權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進行債權轉讓的話,是法律所不允許而構成違法的。剝離前債務人確已向銀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種情況下,如法院已執行,但由于銀行自身的失誤未能核銷,以致將本已受清償的債權轉讓。那么小貸公司債權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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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 ...。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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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合同債權債務的轉讓相關法律規定法律分析: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于受讓人,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二、企業注銷債權債務能否轉給股東承擔,企業注銷債權債務能轉給股東承擔,債權人和股東協商同意后,就可以將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給股東,轉讓債權時,需要通知債務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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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處理公司債務轉讓需要全面考慮各方面因素,包括債務性質、合作伙伴、流程與條件、后續管理與法律風險等,在處理公司債務轉讓時,以下幾點是需要關注的重要因素:1.明確債務規模與性質:首先,企業需要仔細審視自身的債務情況,包括債務規模、債務種類(如銀行貸款、債券等)、到期日和利率等,3.債務轉讓的條件與流程:債務轉讓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與合同事宜,企業需要與相關律師、審計師等專業人士進行合作,確保債務轉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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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拖欠貨款法院強制執行會查封公司賬戶嗎1、企業拖欠貨款,屬于民事糾紛,可以通過 向法院起訴 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勝訴之后,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 不履行義務 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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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企業轉讓時,其債權債務也一并轉讓,一般情況下,只要轉讓協議在出讓人和受讓人之間有效,公司轉讓前的債權債務都應由受讓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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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公司可能會被牽涉進股權轉讓糾紛中,例如:1. 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了公司的義務:如果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了公司的義務,例如協助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提供相關資料等,而公司沒有履行義務,則可能會被牽涉進股權轉讓糾紛中,成為被告,在股權轉讓糾紛中,轉讓方和受讓方往往會因為股權轉讓協議的履行問題產生爭議,這時候,公司能不能作為被告呢,因此,在股權轉讓糾紛中,如果公司不是股權轉讓協議的當事人,則不能作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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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體到股權轉讓糾紛,股權轉讓這一義務屬于反映此類合同本質特征的義務,則以履行股權轉讓義務一方所在地或轉讓股權的行為地(即公司住所地)作為合同履行地,如上所述,在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關于合同糾紛的規則確認股權轉讓糾紛地域管轄的基礎上,仍需根據訴爭議標的的種類進而確定合同履行地,故股權轉讓糾紛應依據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來確定管轄法院,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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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合同債權債務的轉讓相關法律規定法律分析: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于受讓人,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二、企業注銷債權債務能否轉給股東承擔企業注銷債權債務能轉給股東承擔,債權人和股東協商同意后,就可以將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給股東,轉讓債權時,需要通知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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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欠款不還怎么起訴3建議進行訴前財產保全,(五)、公司清算不通知,清算組成員應賠償(六)、公司吊銷不清算,股東有錯要賠償公司欠款不還怎么起訴21、起訴(即打官司)需要到法院申請立案,公司欠款不還怎么起訴1(一)、協商遇到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首選的方式是協商,這種方法是最省時省力的,3、公司拒絕執行判決,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二)、請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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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那么公司轉讓借款該怎么追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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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法欄目組溫馨提示,您可以在公司文書欄目中尋找相關知識。那么三方債權債務轉讓協議申請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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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轉讓借款如何追回雖然公司為個人獨資企業且已被轉讓但債權人仍有權要求現有公司承擔債務。此已經明確轉讓屬于企業變更登記的范疇。這種變更使個人獨資企業的轉讓僅屬于企業經營存續期間投資人的改變而不是原企業的消滅、新企業的產生也不影響企業轉讓前、后對外的權利、義務。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權方還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后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那么公司轉讓借款如何追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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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公司法規定股權轉讓是指公司的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部分股份)以買賣、抵押或者其他方式向第三方進行轉讓,3、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律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之間內部轉讓的可以自由轉讓,向公司股東意外的轉讓的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權轉讓相關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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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公司轉讓后債權債務由誰繼受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轉讓后債權債務應該由總公司繼承由公司負責實現債權和清償債務。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對分公司承擔債務的法律認定分公司是總公司經營獲利之工具和手段總公司獲利的同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其二可以將分公司列為民事訴訟活動中的當事人。在程序上總公司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執行總公司與分公司共同承擔清償責任的生效判決時應當是先執行分公司占有的財產分公司占有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再考慮執行總公司及總公司下屬其他分公司的財產。那么分公司轉讓后債權債務由誰繼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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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常見法律風險有哪些? 案例:出資不實的股權轉讓糾紛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東A認繳出資500萬元,實繳100萬元后將40%股權以300萬元轉讓給B。后公司負債無法清償,債權人起訴要求A、B在未出資范圍內(40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B抗辯稱受讓時不知A未實繳,拒絕承擔責任。 爭議焦點 1. 股權轉讓時未如實告知出資瑕疵,受讓方是否需承擔責任? 2. 原股東A與受讓方B的責任如何劃分? 法院觀點(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8條) 1. 出資瑕疵的股權轉讓有效,但受讓方B明知或應知出資瑕疵的,需與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 本案中,B未核實出資證明書(顯示實繳100萬元),存在重大過失,被推定為“應知”瑕疵,需在400萬元未出資范圍內與A連帶清償。 裁判結果 A、B連帶向債權人支付400萬元。 案例啟示 股權受讓方必須盡到盡職調查義務(如驗資報告、公司章程、銀行流水等); 協議中需明確約定:若存在出資瑕疵,出讓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未實繳的股權轉讓價格應顯著低于實繳股權,否則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從徐總公司對北京天用律所的信任委托,到邱律師齊律師唇槍舌戰出庭調解勝訴; ??從北京天用律所專案組綜合研判運用供應鏈金融工具小金額嘗試跑通系統到部門負責人張律師高度關注一筆筆工程款順利到賬; ??從專案組巧妙聯系被執行人到專家老師指導皋蘭縣法院強制執行最后一筆工程款60萬到賬; 案件歷經10個月時間案款398萬外加6萬違約金全額到賬。 北京天用律所專案組全體成員始終不懈的努力,就是真心希望案件有個圓滿結果。 天用將永遠為您保駕護航! 天用將是您終身的法律摯友!
分享一些股權糾紛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權糾紛案 案情:美康生物與全資子公司原股東姚丹華因股權轉讓糾紛,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在2025年3月4日由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姚丹華上訴。姚丹華需承擔14萬元案件受理費。 裁判要點:股權轉讓糾紛中,若受讓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轉讓方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執行情況可能影響公司利潤。 2. 出資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出資瑕疵的股東轉讓股權,若受讓方明知或應知瑕疵,仍需承擔出資瑕疵責任。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的轉移,而非單純出資義務的轉移。 3.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需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2016年后,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轉讓適用備案制,備案不再構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權糾紛的常見類型 1.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包括代簽行為、隱瞞債務、侵犯優先購買權等問題。例如,轉讓方隱瞞目標公司債務,受讓方可主張撤銷合同。 2. 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轉讓方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讓方未支付第二筆轉讓款,被裁決支付840萬元及50%違約金。 3. 出資瑕疵與責任承擔 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需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 隱名股東雖未登記,但可通過協議確認股東資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確認隱名股東身份。 最新動態與司法實踐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 北京西城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股東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行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財產混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2. 仲裁案例中的違約金爭議 某仲裁案例中,違約金約定為轉讓款的50%,仲裁庭綜合考慮資金占用損失,支持了該約定。 建議與啟示 1. 對轉讓方的建議 確保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明確,避免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2. 對受讓方的建議 在受讓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核實目標公司債務及股權狀況。 明確約定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避免糾紛。 3. 對債權人的建議 關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發現抽逃出資或違法減資時,及時主張權利。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司法部發布律師工作指導案例 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做好新時代律師工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發布3篇律師代理成功的訴訟案例。 此次發布的3篇案例均為民事訴訟案例。案例一“律師代理某建設集團訴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案”,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涉及工程招投標、招投標過程中備案合同和非備案合同的效力之爭以及結算合同效力問題,在一審判決敗訴的情況下,代理律師圍繞結算協議的獨立性進行論證,最終贏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師代理某商業經營公司參與汪某偉訴某蔬菜集團、某蔬菜批發市場、某商業經營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再審案”,為債權轉讓糾紛案,涉及不良資產處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與公司法人的認定,律師從事實認定和二者法律適用的不同作為切入點,釋法說理,最大限度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案例三“律師代理某銀行分行參與某融資擔保公司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二審、再審案”,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涉及在執行標的上同時存在質權與抵押權如何確定清償順序的問題,律師適用民法典以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論證,邏輯清晰、結構嚴謹,對相關案件的處理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國法律服務網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中搜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