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借款如何追回

導讀:
公司轉讓借款如何追回雖然公司為個人獨資企業且已被轉讓但債權人仍有權要求現有公司承擔債務。此已經明確轉讓屬于企業變更登記的范疇。這種變更使個人獨資企業的轉讓僅屬于企業經營存續期間投資人的改變而不是原企業的消滅、新企業的產生也不影響企業轉讓前、后對外的權利、義務。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權方還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后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那么公司轉讓借款如何追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轉讓借款如何追回雖然公司為個人獨資企業且已被轉讓但債權人仍有權要求現有公司承擔債務。此已經明確轉讓屬于企業變更登記的范疇。這種變更使個人獨資企業的轉讓僅屬于企業經營存續期間投資人的改變而不是原企業的消滅、新企業的產生也不影響企業轉讓前、后對外的權利、義務。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權方還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后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關于公司轉讓借款如何追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轉讓借款如何追回
雖然公司為個人獨資企業且已被轉讓但債權人仍有權要求現有公司承擔債務。
個人獨資企業屬于非法人經濟組織具有法律人格的相對獨立性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以企業的名義進行且由企業獨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而不是以投資者個人的名義開展活動由投資者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我國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因轉讓或者繼承致使投資人變化的個人獨資企業可向原登記機關提交轉讓協議書或者法定繼承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此已經明確轉讓屬于企業變更登記的范疇。這種變更使個人獨資企業的轉讓僅屬于企業經營存續期間投資人的改變而不是原企業的消滅、新企業的產生也不影響企業轉讓前、后對外的權利、義務。
據此雖然公司轉讓致使公司的投資人發生了變化但這種變化只是公司內部投資者的調整并不等于公司本身的屬性、內外部的其他條件等隨之發生了改變原公司依然存在其權利、義務也是依舊其中當然包括了必須對轉讓前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發生債務糾紛企業怎么保護債權
1、要注意欠款產生后對債務方經營狀況的監測
債權方往往在欠款產生后忽視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了解和監測以為欠款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錢就行了導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債務方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惡化、面臨倒閉就是債務方早已人去樓空在這種情況下要將全部欠款順利收回其難度可想而知。債權方如果在欠款產生后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了解和監測一旦發現債務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出現轉移財產、抽逃資金或有喪失、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等情況則應當采取必要的因應措施。
2、欠款糾紛產生后對債權的保護
欠款糾紛產生后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為轉移。有的債權人對通過訴訟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擔心分期還款的最后期限沒有到期就起訴可能對已不利這實質上是因對法律的不了解而產生的莫須有的恐慌其實新頒布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債權人在訴訟之前進行一些法律咨詢是必要的。
債權方還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后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