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為個人借款擔保嗎

導讀:
董事、經理違反相關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那么公司能為個人借款擔保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董事、經理違反相關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關于公司能為個人借款擔保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能為個人借款擔保嗎
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董事、經理違反相關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公司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的處理
公司提供的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公司雖免除了連帶清償責任,但并不意味著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我國《民法典》第388條第2款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卑础睹穹ǖ洹返南嚓P司法解釋規定,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第60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被認定無效后,除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擔保人要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擔保人即保證人。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1、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2、民事連帶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保證)責任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六十條【一人公司的章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范圍】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