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可否為投資人做擔保

導讀: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股東對公司出資,并完成相應的工商登記手續后,股東的名字就會被寫入股東名冊,也就意味著對外宣告,“某某人成為某公司的股東了”。只要擁有公司股權成為股東,都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當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或者公司打算增加注冊資本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出錢購買要轉讓的股權或新增發的股權。除此之外,股東還有退股權、以自己名義向侵犯公司或股東利益的人提起訴訟等權利。那么股東可否為投資人做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股東對公司出資,并完成相應的工商登記手續后,股東的名字就會被寫入股東名冊,也就意味著對外宣告,“某某人成為某公司的股東了”。只要擁有公司股權成為股東,都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當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或者公司打算增加注冊資本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出錢購買要轉讓的股權或新增發的股權。除此之外,股東還有退股權、以自己名義向侵犯公司或股東利益的人提起訴訟等權利。關于股東可否為投資人做擔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股東可否為投資人做擔保
股東可以為投資人做擔保,但需要股東有清償債務的能力,為投資人擔保要簽訂保證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條【不得擔任保證人的主體范圍】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內容】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二、股東權利包括什么
第一,股東身份權。股東對公司出資,并完成相應的工商登記手續后,股東的名字就會被寫入股東名冊,也就意味著對外宣告,“某某人成為某公司的股東了”。
第二,參與決策權。成為公司股東,就意味著有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決策公司大小事務,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等。
第三,資產收益權(也叫分紅權)。股東出錢出力成立公司、經營公司,股東就有權在公司盈利時參與分配公司的利潤,公司解散時,如果公司還有剩下的錢可以分,還有取得公司剩余財產的權利。
第四,知情權。只要擁有公司股權成為股東,都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
第五,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當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或者公司打算增加注冊資本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出錢購買要轉讓的股權或新增發的股權。
除此之外,股東還有退股權、以自己名義向侵犯公司或股東利益的人提起訴訟等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