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被擔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導讀:
所以質權人無權在質押期間處分質押物,質押期滿后,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的,質權人可以依法拍賣、變賣,以所得款項彌補損失。那么抵押車被擔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以質權人無權在質押期間處分質押物,質押期滿后,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的,質權人可以依法拍賣、變賣,以所得款項彌補損失。關于抵押車被擔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您推薦】赫章縣律師 洞口縣律師 宿城區律師 漢陽區律師 思茅區律師 項城市律師 建水縣律師 新寧縣律師
在缺少錢財時,債務人可以通過像債權人質押自己的財務,從而借到錢財,這樣的質押行為,只要簽訂了質押合同,一般都是合法的。不過質押人需要按時歸還債款,不然質押人有權處理質押物。那么您知道抵押車被擔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下面律師365小編就為您回答。
一、抵押車被擔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擔保法》第七十一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九十三條: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質權人無權在質押期間處分質押物,質押期滿后,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的,質權人可以依法拍賣、變賣,以所得款項彌補損失。
所以,如果出質人沒有在約定期限內還款,那么質押車就可以被出售,反之則不能。
二、可作為質押物的物品
可作為質押物質押的,主要有以下幾類:
1、動產質押。動產質押物主要包括:易變現、易保值、易保管,出質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轉讓的所有權或依法處分權;
2、金錢質押。就是以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錢質押。
3、權利質押。權利質押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匯票、本票、存單。
(2)國債、金融債券、大企業債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具體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單。
(5)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6)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三、質押物的置換原則
1、質押物的置換應得到質權人的確認和批準。質押人要求置換質押物可直接向質權人或通過監管人向質權人提出申請,監管人憑質權人出具的《質押物置換通知書》執行,或經質押雙方事先約定,在一定限額、一定期限內置換質押物,監管人憑質權人《質押物置換授權書》監督執行;
2、質押物的置換步驟一般應“先進后出”和“等額進出”或“進出同步”,限額內先行放行的質押物,監管人應根據質押雙方約定,在規定期限內監督質押人補足質押物,逾期應向質權人提供書面報告;
3、除非質權人書面批準,質押人對質押物進行異物置換應該另行予以檢驗評估。
四、質權人對損壞質押物的責任
《擔保法》第69條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第73條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抵押擔保與質押不同,抵押的債務人也以繼續占有抵押物,抵押權的行使必須以債務人不償還債務為前提。
延伸閱讀:
抵押車擔保協議怎么寫
擔保公司抵押車出售
抵押車的風險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