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性質決定給付義務人在約定的給付期間對生存的接受給付權利人必須為給付不給付的構成違約權利人享有請求給付的權利但如權利人死亡就給付義務人尚未給付的部分不能構成權利人的遺產權利人的請求權也不能繼承移轉給有繼承權的繼承人,這種性質決定給付義務人在約定的給付期間對生存的接受給付權利人必須為給付不給付的構成違約權利人享有請求給付的權利但如權利人死亡就給付義務人尚未給付的部分不能構成權利人的遺產權利人的請求權也不能繼承移轉給有繼承權的繼承人,也正是基于此點在繼承法理論上認為這種專屬于被繼承人本身的權利不屬于繼承之標的在我國的審判實踐中也把這類與本人人身密切相關的生活費、殘疾補助金等以享受人死亡為終止給付的條件即對已領取但尚未用完的費用可以作為其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對未領取部分(包括逾期未給付部分)的權利不能由其繼承人作為遺產繼承,被繼承人死亡后其親屬應得的撫恤金也不屬于遺產,被繼承人死亡后其親屬應得的撫恤金也不屬于遺產,遺產的范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