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遺產分配后的債務承擔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得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做出。繼承人放棄繼承財產時需要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來并不能以默示的方式比如口頭上明確表示或是書面表示放棄的都是正確放棄繼承權的方式。那么如何計算遺產分配后的債務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得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做出。繼承人放棄繼承財產時需要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來并不能以默示的方式比如口頭上明確表示或是書面表示放棄的都是正確放棄繼承權的方式。關于如何計算遺產分配后的債務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計算遺產分配后的債務承擔
如果多個人繼承遺產的繼承人按繼承遺產數額比例以繼承遺產價值為限按繼承比例承擔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稅款和債務的清償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二、放棄繼承財產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嗎
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時是否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首先得先明確繼承的法律行為。
而當前法律上明確規定的是放棄繼承財產的行為屬于單方法律行為因此不需要得到其他人的回應便可以獲得放棄的效果。并且實踐中以下幾種行為屬于單方法律行為
1、訂立遺囑
2、放棄繼承權
3、撤銷委托代理
4、免除債務
5、追認無權代理
6、發布懸賞廣告。
不過雖然放棄繼承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但是放棄繼承財產需要符合法律上的規定否則將不能取得自己想要的法律后果。
按規定放棄繼承財產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1、時間。得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做出。
2、方式。繼承人放棄繼承財產時需要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來并不能以默示的方式比如口頭上明確表示或是書面表示放棄的都是正確放棄繼承權的方式。
3、民事行為能力。放棄繼承權時繼承人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以繼承人還小的時候一般是不能放棄繼承權的就算是有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為主張。
4、真實意思表示。跟一般訂立合同時一樣要是被人欺騙、威脅或者脅迫的情況下主張放棄繼承財產的比如其他繼承人強迫繼承人棄權的那么就不算是真實意思表示而且這種放棄還會被認定為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