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債務應該由誰承擔

導讀:
可以向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主張權利,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協商不成,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用債務人遺產償還債務。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債務人死后的債務如何分配在債權債務關系中,債務人死亡后,其配偶和繼承人應否承擔責任和在什么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問題。那么債務人死亡債務應該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向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主張權利,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協商不成,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用債務人遺產償還債務。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債務人死后的債務如何分配在債權債務關系中,債務人死亡后,其配偶和繼承人應否承擔責任和在什么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問題。關于債務人死亡債務應該由誰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死亡債務應該由誰承擔?
可以向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主張權利,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協商不成,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用債務人遺產償還債務。
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二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債務人死后的債務如何分配
在債權債務關系中,債務人死亡后,其配偶和繼承人應否承擔責任和在什么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問題。這一問題的解決,首先應取決于債務人的債務性質,即債務人的債務究竟是僅屬于其個人的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