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被債務人欺騙提供擔保,還應該承擔擔保責任嗎?

導讀:
如果債務人構成詐騙罪,符合本條款規定,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參與詐騙的,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一條: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那么擔保人被債務人欺騙提供擔保,還應該承擔擔保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債務人構成詐騙罪,符合本條款規定,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參與詐騙的,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一條: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關于擔保人被債務人欺騙提供擔保,還應該承擔擔保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擔保關系是由保證人在借條或借款協議上簽字確認,與主債權債務存在于同一證據載體上。因此,不少保證人錯誤地認為,借款人也是保證合同關系的當事人,如果借款人存在欺騙或隱瞞重要信息的行為,其就無需承擔保證責任。事實上,雖然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但借款人并非保證合同的當事人,保證合同的當事人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如果保證人要撤銷保證合同關系或者不承擔保證責任,必須具備《合同法》或《擔保法》關于合同撤銷、無效等法定不承擔責任的情形,即債權人存在欺詐或與債務人惡意串通等情形。下面為大家詳細講解:擔保人被債務人欺騙提供擔保,還應該承擔擔保責任嗎?
一、如何認定債務人與債權人欺騙擔保人
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根據《擔保法》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如果債務人構成詐騙罪,符合本條款規定,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有例外情況,如果保證人知道或應該知道債務人詐騙的除外。參與詐騙的,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一條: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擔保人存在(一)、(二)情況的是不承擔民事責任的。
二、事先收集證據,做好防范措施
以上就是擔保人被債務人欺騙提供擔保,還應該承擔擔保責任嗎?在這里催天下小編溫馨提示大家:在給別人做擔保時一定要小心謹慎,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