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和擔保物都有的話應該怎么處理呢

導讀:
擔保人和擔保物都有時該如何處理1、在保證與債務提供物的擔保并存情形,應當先首先實現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抵押權,當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權人,余額部分由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如果保證人與第三方提供物保人及債權人、債務人物別約定了各自所應承擔的擔保責任,對履行次序、擔保范圍及擔保期限作出明確約定,應該依照約定來辦理。根據《擔保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向債務人追償。那么擔保人和擔保物都有的話應該怎么處理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和擔保物都有時該如何處理1、在保證與債務提供物的擔保并存情形,應當先首先實現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抵押權,當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權人,余額部分由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如果保證人與第三方提供物保人及債權人、債務人物別約定了各自所應承擔的擔保責任,對履行次序、擔保范圍及擔保期限作出明確約定,應該依照約定來辦理。根據《擔保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向債務人追償。關于擔保人和擔保物都有的話應該怎么處理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和擔保物都有時該如何處理
1、在保證與債務提供物的擔保并存情形,應當先首先實現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抵押權,當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權人,余額部分由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向債務人追償。
2、在保證與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形下,債權人是可以選擇向保證人或第三方物保人要求履行其擔保責任。如果保證人與第三方提供物保人及債權人、債務人物別約定了各自所應承擔的擔保責任,對履行次序、擔保范圍及擔保期限作出明確約定,應該依照約定來辦理。
3、當債權人行使擔保物權時,可以要求對債務人提供的物行使抵押權,也可以要求對第三人提供的物行使抵押權,也可以同時行使。
4、當債權人向保證人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供的財產的行使抵押權之前,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5、當債權人對第三人提供的擔保財產行使抵押權的,該第三人不得以債權人未行使對債務人的財產抵押權或未向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為由,拒絕以擔保物承擔擔保責任。
一、保證與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并存
對于某一債權,既有債務人自身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又存在由債權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在主債務履行期滿,債權人應該實現其擔保權。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債權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在保證與債務提供物的擔保并存情形,應當先首先實現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抵押權,當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權人,余額部分由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向債務人追償。由此可見,在保證與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情形下,保證人承擔是一種補充責任。
二、保證與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范圍或者物的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很顯然,在保證與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形下,債權人是可以選擇向保證人或第三方物保人要求履行其擔保責任。如果保證人與第三方提供物保人及債權人、債務人物別約定了各自所應承擔的擔保責任,對履行次序、擔保范圍及擔保期限作出明確約定,應該依照約定來辦理。
三、保證人與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和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
1、當債權人行使擔保物權時,可以要求對債務人提供的物行使抵押權,也可以要求對第三人提供的物行使抵押權,也可以同時行使。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5條規定: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尖當承擔的份額。
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當一債權有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與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時,如果當事人對兩個抵押擔保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順序有約定的從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主債權、有選擇清償的自由,即兩種抵押權地位是平等的,居于同一清償順序。
2、當債權人向保證人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供的財產的行使抵押權之前,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該抵押財產的價值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保證人不得以債權人未對第三人提供的物行使抵押權為中,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在第三人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范圍內,向第三人追償。
3、當債權人對第三人提供的擔保財產行使抵押權的,該第三人不得以債權人未行使對債務人的財產抵押權或未向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為由,拒絕以擔保物承擔擔保責任。但該第三人承擔了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以保證人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范圍內,向保證人追償。
當出現擔保人和擔保物都有時的情況,如果按照上面的方法處理的話基本上都是可以的,所以大家如果遇到此問題就知道如何處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