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份工作合同申請違約甲方沒有同意我又自己重新找了個工作簽了合同請問我是否有法律責任應該怎么處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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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到期未續簽但員工繼續工作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五條 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那么合同到期未續簽但員工繼續工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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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作6個月沒簽合同被辭退怎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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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日前,北京市二中院在審理一起勞動爭議上訴案中,依法判決北聯訊通科技有限公司向勞動者郭女士支付10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另一倍工資2萬余元。2010年3月,郭女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共計45000余元。對此北聯訊通公司不服,起訴至朝陽法院。朝陽法院審理認為: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本案中,郭女士與北聯訊通公司的勞動合同期滿后,郭女士仍在北聯訊通公司處工作,雙方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因此北聯訊通公司應支付其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另一倍工資20348元。北京市二中院審理后,作出駁回北聯訊通公司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那么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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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外地工作協議離婚是否要回原籍通過協議離婚方式離婚的,男女雙方身在異地他鄉,必須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均在外工作,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則雙方均必須回到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又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這一規定中未使用協議離婚一詞,便卻規定了協議離婚的條件和程序。“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那么在外地工作合同離婚是否要回原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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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那么職工生病不能工作解除合同該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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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除此以外,用人單位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工作超過10年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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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王菲知識水平有限,收款經常出現問題,2010年2月15日,該酒店以王菲不勝任工作,給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為由與其解除了勞動合同。王菲不服,遂向上海市某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撤銷單位與自己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庭審中,該酒店辯稱,王菲不勝任工作,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即使王菲真的不能勝任工作,但因為王菲懷孕了,單位也是不能解除她的勞動合同的,這是《勞動法》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據此,陳志群律師認為,該酒店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應當予以撤銷,依法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那么懷孕不能勝任工作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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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作一個月沒簽合同被辭退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外,都有補償:(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工作一個月沒簽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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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九條,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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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意見現在明確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應予支持。另外用人單位未與其高級管理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能夠提供聘任決定或聘任書證明雙方存在勞動權利義務且已實際履行的高級管理人員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不予支持。根據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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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個月之后,該廠人事部門發現李某無法勝任該業務工作,于是對李某進行了為期2個月的培訓。仲裁委經審理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本案中,李某不能勝任業務工作,在經過培訓后仍不能勝任的情形下,單位是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李某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該廠與李某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并不存在違法之處,李某要求撤銷該解除決定的請求不能得到支持。那么經培訓仍不勝任工作可有償解除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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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海貿易公司的人事部門以沒有先例為由拒絕了李燦的要求,并認為李燦是無理取鬧。在唐某的支持下,李燦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中海貿易公司支付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給這一問題提供了一個具體的答案,認為除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為勞動期限屆滿而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他工作的年限,可以獲得3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那么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應否支付勞動者補償金?(全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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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務合作關系后,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仍然在用人單位進行勞務工作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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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忽悠我買保險,后來發現合同內容不符,錢不給退怎么辦?
謝主任,我求爺爺告奶奶的甲方就是不給我工程款,我真的堅持不下去了,主要是我最開始沒簽合同,我都進的廠怎么辦呀,我沒合同對方又想賴了,對,那咱們現在其實呃,最緊急和最重要的事情呢,就是保存證據啊,因為對方已經是不想給你正常支付了,再加上咱們手上沒有合同,那所以第一個的話就是現在這個階段,因為你還在這個項目上,那么我們做的所有的事情,能讓他們簽字,讓他們簽字,而且接下來呢,你和對方,對方說的是你的上面的發包方啊,甚至在網上的這個這個轉包方和任何一個人的溝通啊,不管是微信也好,還是電話也好,都要做好證據保存的工作,比如你微信記錄,你上面要描述清楚對方是誰,比如說咱們電話這個錄音上面要寫寫清楚是誰,如果說在這個過程當中,對方還是不給我們錢,我們項目就結束了,怎么辦啊,我們可以通過發函這種催告函,通知函的這種形式,讓對方支付我們款項。當然你這個函件怎么。
寫寫什么內容才是很重要的,就是說你現在因為沒合同,對方也是一個很消極的一個態度,那我們到底干了多少活啊,那這個工程量是多少,單價是多少,這些其實都屬于待定狀態,那么現在你也可以直接的發起單方的結算,也就是說爸,您在整個過程當中,就工程量啊,工程價款呀,做一個結算單,自己做一個結算書給對方來進行郵寄過去,只要對方沒有及時反饋,那么我們單方的這個結算書在法律上也是可以被認定的。關注西主人有事兒不求人。
不審計能否拿到工程款?項目已經交付使用幾年了,審計一直沒有完成,那不審計能否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呢?講一個案例啊,一個分包單位在總包那里分包了一個土方的一個工程,分包合同在約定的工程款以業主與總包單位審計的價格為準,也就是說審計完成后,分包單位就可以拿錢。那項目呢,是在2014年底呢,就已經竣工驗收,并且已經交付使用了。然而總包單位啊,卻拒絕向分包單位支付工程尾款,原因也很簡單,業主的審計沒有完成,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不具備付款條件,分包單位忍無可忍就把總包告上了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這樣認為的,第一,項目在2014年底呢,就已經交付使用了,如果一直沒有審計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既不利于糾紛的解決,也有失公允,第二,審計只是確認工程款的途徑之一。法院通過鑒定。
確定的工程價款也符合法律規定,可以直接確定總造價。第三,總包單位一直消極的推動項目的結算和審計工作,有過錯要擔責,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工程不需要審計,依據鑒定結論直接支付工程款。你有沒有遇到過類似這樣的一個問題呢?評論區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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