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未經擔保人同意轉移債務,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嗎?

導讀:
《物權法》第175條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如果擔保財產是債務人自己提供的,除非債權人明確放棄擔保物權或者債務的受讓人明確表示愿意代為提供新的擔保,否則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的行為并不意味著債務人擔保責任的免除。除了物權法的規定外,《擔保法》第二十三條也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那么債務人未經擔保人同意轉移債務,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權法》第175條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如果擔保財產是債務人自己提供的,除非債權人明確放棄擔保物權或者債務的受讓人明確表示愿意代為提供新的擔保,否則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的行為并不意味著債務人擔保責任的免除。除了物權法的規定外,《擔保法》第二十三條也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關于債務人未經擔保人同意轉移債務,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很多人通過轉移債務的方式來逃避債務,或者對債權人進行詐騙,如果受轉移一方沒有履行該義務的能力或者根本沒有行為能力,那債務的轉移將會造成債權人的巨大損失,擔保人還要擔保責任嗎?下面給大家詳細介紹:債務人未經擔保人同意轉移債務,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嗎?
《物權法》第175條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這種限制不但是對擔保人的保護,同時也是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本規定較好地平衡了擔保人、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利益。正確理解這一規定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該規定只適用于第三人提供擔保財產的情況。如果擔保財產是債務人自己提供的,除非債權人明確放棄擔保物權或者債務的受讓人明確表示愿意代為提供新的擔保,否則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的行為并不意味著債務人擔保責任的免除。
2、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債務必須要經提供擔保財產的第三人的書面同意,如果不是書面形式,視為不存在擔保人的同意。
3、物權法規定的債務轉移不但包括債務人將債務全部轉移給他人,也包括將部分債務轉移給他人。債權人許可債務人部分轉移的,原債務并不退出債務關系,只是其所應承擔的債務額發生減少,新債務人與原債務人共同向債權人承擔債務。部分轉移債務的也必須經擔保人同意,否則擔保人對轉移出去的部分債務不承擔擔保責任。
4、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移債務的,可以免除擔保人的全部擔保責任。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移部分債務的,可以免除擔保人部分的擔保責任,擔保人不得要求免除全部擔保責任。
除了物權法的規定外,《擔保法》第二十三條也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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