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