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擔保期貸款人沒還款,擔保人是否存在償還債務的責任?

導讀:
在雙方當事人債權債務關系中,如果存在著擔保人的話,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時候,債權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擔保人為被告,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過了擔保期限貸款人沒還款擔保人是否存在責任要看具體情況。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6個月內,債權人未起訴要求債務人還款,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6個月內,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那么過了擔保期貸款人沒還款,擔保人是否存在償還債務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雙方當事人債權債務關系中,如果存在著擔保人的話,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時候,債權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擔保人為被告,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過了擔保期限貸款人沒還款擔保人是否存在責任要看具體情況。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6個月內,債權人未起訴要求債務人還款,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6個月內,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關于過了擔保期貸款人沒還款,擔保人是否存在償還債務的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雙方當事人債權債務關系中,如果存在著擔保人的話,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時候,債權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擔保人為被告,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過了擔保期限貸款人沒還款擔保人是否存在責任
要看具體情況。擔保方式有兩種,一般擔保或連帶擔保。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6個月內,債權人未起訴要求債務人還款,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6個月內,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并經國務院批準后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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