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中介租了一套房子租房定金已交(有中介草擬合同)本來說今天簽正式合同但是中介說房東臨時反悔加價請問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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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和中介簽了合同是否有效中介公司如果有房主的租賃委托書獲取了房東的許可就可以和中介簽訂租房合同這種形式其實就是中介先和房東簽訂租房協議然后中介再將房屋轉租出去中介公司相當于二房東。如果中介公司沒有獲得房東的許可那么簽訂的合同就無效。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中介房屋租賃合同注意事項1、租賃房屋需要驗明房屋的產權證房主本人身份證確認是否有權利租賃房屋。其他在使用房屋期間能夠預想遇到的問題都在中介房屋租賃合同內約定出來。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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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介合同是否需要經紀人簽字中介合同是需要經紀人簽字的,但是一般情形下這種中介合同會要求中介公司蓋章,因為中介公司需要具備相關的資質。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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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產中介,也叫房地產經紀機構,依法應當經過備案。房地產中介機構在房產交易中一般只提供房地產居間介紹業務,提供代辦貸款、代辦登記等直接關系到買賣雙方利益的關鍵事項時,應當明確說明,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簽訂合同。雖然房產交易法律法規允許買賣雙方委托他人代理辦理,但為了保障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必須嚴格審查,明確代理的權限。無論是賣方還是買方,通過中介機構辦理房地產交易時提前注意該中介機構是否具有合法的備案資質,注意與中介機構簽署的中介服務合同中服務項目和代理權限。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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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五百零九條合同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那么合同履行后反悔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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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協議反悔怎么處理口頭協議如果一方有欺詐或者顯失公平行為的是可以反悔的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如果口頭協議真實有效的對方反悔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口頭協議反悔怎么取證可以通過電話聯系錄音等方式進行取證如果第三人見證的話可以讓其出具證人證言。在尋找口頭協議證據的同時可以收集一些間接證據雙方履行口頭合同時往來的傳真、電子郵件、票據、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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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簽訂協議后,一方反悔,建議盡量和對方協商,減少違約金支付的金額。另外,劉女士提供的2017年5月6日雙方通話錄音顯示,梁小姐明確表示不愿意繼續按合同價款履行合同,該行為也已構成違約。一審法院認為,劉女士一方作為守約方有權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同時劉女士夫婦主張的中介費和評估費用也獲支持。最終,一審法院判定梁小姐需賠償的金額為83萬余元。那么買賣合同一方反悔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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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報告義務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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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跟中介簽合同注意哪些問題第一、注意合同內容。目前中介機構沒有統一的合同文本多為中介公司自己印制其條款難免對中介公司更為有利。所以簽訂購房租房合同時消費者一定要把協議內容搞清搞細。而違約金根本目的是制裁違約行為,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違約金只能在當事人一方違約后交付。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額,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定金最高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而違約金因具有預定賠償金的性質,是根據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額來確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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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關于買二手房在中介簽的買賣合同算數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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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不通過中介續租合同嗎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可以直接與出租人協商續租的問題,是不需要通過中介簽訂續租合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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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定義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例如有中介要求房主全付有中介要求房主及租客各付一半有中介要求租客支付。那么房產中介簽的買賣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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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介合同糾紛裁判規則:在建設工程領域,許多項目是通過第三方介紹等使得建筑企業(承包人)與建設方(發包人)相識,最后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三方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介紹費”。建設公司與介紹人之間會因介紹費形成糾紛,此類糾紛屬于中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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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中介公司沒有獲得房東的許可那么簽訂的合同就無效。中介房屋租賃合同注意事項1、租賃房屋需要驗明房屋的產權證房主本人身份證確認是否有權利租賃房屋。跟中介簽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一看兩證細辨真與假所謂兩證即房產中介既要有市國土房管局審發的資格證書又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發的經營許可證。如果您與兩證齊的中介機構發生糾紛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消協或市國土房管局投訴一定會得到處理和解決。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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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合同后反悔怎么處理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簽訂后的合同一般不能反悔不履行合同的一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存在法定變更或合同無效的情形時是可以反悔的。最新咨詢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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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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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1999年購買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遷分配2套房,賣方自2014年反悔持續起訴,持續了十年的戰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客戶說:我們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老兩口借名買房后遭遇出名人反悔, 出名人反復起訴,要求解除合同。 一審駁回出名人訴訟請求, 二審同樣維持原判。 歷時多年的糾紛終于落幕, 正義會遲到,但從不會缺席。 最后提示: 借名買房有風險,借名買房需謹慎。
劉女士去年九月入職北京某房地產中介公司,入職十多天便發生交通事故,單位還未與她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保,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需要單位出具勞動合同、誤工證明等材料,單位拒不配合,多次溝通無果后,單位將其從所有群聊中請出。審理過程中單位堅稱劉女士為“臨時工”,雙方只是勞務關系,因入職時間并不長,元甲律師靠不算充分的證據幫其成功確認上了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