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在銀行有抵押貸款法院怎么辦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那么債務人在銀行有抵押貸款法院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關于債務人在銀行有抵押貸款法院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務人在銀行有抵押貸款法院怎么辦
法院不會主動處理民事糾紛法院會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對財產進行相應處理例如申請人申請保全的法院可以對債務人抵押物采取保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二、抵押物的清償順序是什么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二)主債權的利息
(三)主債權
(四)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
(五)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
(六)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