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認為被告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及虐待行為致使原告身體及心理均遭受了嚴重傷害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現依據民法典及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原告認為被告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及虐待行為致使原告身體及心理均遭受了嚴重傷害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現依據民法典及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原告趙某某女漢族1987年4月21日出生寧夏人住咸陽市渭城區某某小區2號樓2單元213號電話被告王某某男漢族1981年9月1日出生咸陽人住址同上電話訴訟請求1 原告趙某某女漢族1987年4月21日出生寧夏人住咸陽市渭城區某某小區2號樓2單元213號電話 被告王某某男漢族1981年9月1日出生咸陽人住址同上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關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即某某小區2號樓2單元213號單位集資房一套(21萬元)及銀行存款20元 3判令婚生子王女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 4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0元,由于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告發現被告脾氣暴躁經常因瑣事動手毆打原告,由于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告發現被告脾氣暴躁經常因瑣事動手毆打原告,由于被告經常找茬與原告吵架甚至動手毆打原告對原告的病情毫不關心致使原告對雙方之間的感情徹底絕望為此原告早已與被告分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