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涉及房產分割的問題

導讀:
等到領取房產證后,另行起訴來確定房屋歸屬。但是,對于因房屋產生的債務,應由夫妻負責償還。鑒于未成年子女未出資,也不承擔還貸義務,在處理房產權利時可適當調整子女所得的比例。那么離婚中涉及房產分割的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等到領取房產證后,另行起訴來確定房屋歸屬。但是,對于因房屋產生的債務,應由夫妻負責償還。鑒于未成年子女未出資,也不承擔還貸義務,在處理房產權利時可適當調整子女所得的比例。關于離婚中涉及房產分割的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問:房產證上有未成年子女外的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答: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問:離婚時尚未領取房產證的房產如何分割?
答:此種情況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法院不就產權歸屬進行判決,只對房屋使用權作判決。等到領取房產證后,另行起訴來確定房屋歸屬。
問:離婚期間 一方尚在繼承之中的房產分割
答: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作為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可以繼承遺產,但繼承人之間尚未對房產進行分配的,由于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仍有權放棄繼承,因此,離婚訴訟中,法院對繼承人的配偶要求分割該房產的請求不予處理,但可以保留其訴權,由當事人在其權利條件具備時再主張分割。
問:離婚時房產登記中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房產雙方怎么分
答: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購買的產權房,無論登記為夫妻雙方或一方,均為夫妻共同財聲。若產權登記中有子女,則為夫妻雙方與子女共同所有。在戶權登記中末約定按份共有的,應認定共同共有。
至于產權人只登記為子女一人的房屋所有權問題,應考量夫妻雙方在購買房屋時的真實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否則通常仍然將該房屋視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財產。但是,對于因房屋產生的債務,應由夫妻負責償還。鑒于未成年子女未出資,也不承擔還貸義務,在處理房產權利時可適當調整子女所得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