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導讀:
在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通過訴訟離婚的主要原因是雙方在財產分割上達不成一致意見尤其是對房屋的分割存在爭議。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三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八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么各種離婚房產分割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通過訴訟離婚的主要原因是雙方在財產分割上達不成一致意見尤其是對房屋的分割存在爭議。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三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八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關于各種離婚房產分割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通過訴訟離婚的主要原因是雙方在財產分割上達不成一致意見尤其是對房屋的分割存在爭議。房價持續攀升房屋對于普通百姓來說是一個最大的問題因此在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就成為焦點問題。當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房產時對下列問題應該有充分的了解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產權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的費用要遠遠低于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時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于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橐龇ㄒ幎ㄒ环降幕榍柏敭a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2婚后取得產權證的。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即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四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包括貸款)購買的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等額分割。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評估價)未還貸款30萬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等于30萬元30萬元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給另一方15萬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單獨償還剩余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根據出資情況要將財產來源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即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的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至于產權證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后取得還是按上述情形認定。
六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屋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八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七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這是在現實生活中較普遍的現象特別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資購房壓力很大通常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在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時由于婚前雙方感情覺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結婚后因感情破裂離婚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認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具體分以下兩種情形(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么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同上。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后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建議當事人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務必要在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這才是雙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進感情和避免爭議的不變法則。
八產權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實踐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1)對該房屋的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九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1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如果雙方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沒有爭議且又能協商一致的人民法院還是可以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