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及房產贈予,哪個更適合我?沒離婚,丈夫主動愿意把房子給我,因為他犯錯了,我想讓房產只屬于我自己所有,應該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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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不會轉為共同財產。實踐中,簽訂婚內財產協議要注意以下:1、婚內財產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2、不能約定免除一方對子女的撫養義務;3、不能約定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其次,簽訂婚內財產協議,要依法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否則,屬于贈與房產未完成行為,該約定會被認定為無效。所以,婚前雙方約定婚內財產協議,確定變更婚前房產所有權的,除了做約定外,還要積極辦理產權更名手續。那么民法典中婚前財產婚內能否自由處置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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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加名屬于婚內財產約定的行為,該房屋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離婚后按照房屋產權所屬的約定的產權比例劃分,沒做比例可以視為一人一半。關于婚前房產的法律判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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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8年,李先生與劉女士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協議中約定了上述房屋贈與兒子李小寶,至此,李先生與劉女士因此房屋產權的分割問題再次產生糾紛,李先生認為劉女士在婚內有出軌行為,應少分財產,李先生打算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離婚后房屋貸款亦是由我方當事人李先生通過轉賬給兒子李小寶,再由李小寶轉給劉女士,我方對房屋貢獻值較大,理應多分財產,李先生與劉女士就是其中一個典型的例子,他們在離婚3年后就出現了房產糾紛,曾經選擇平和體面的協議離婚方式,本以為日后定會各奔前程、后會無期,沒想到如今再次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波瀾。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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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對離婚調解協議中房產贈與約定屬于何種法律關系,而離婚調解協議中房產贈與孩子的約定,僅是夫妻單方達成的房產贈與合意。關于婚內贈予配偶的房產離婚時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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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5年,雙方感情破裂,黃某起訴離婚,李某要求法院判令房屋歸其所有,黃某要求撤銷贈與協議。黃某與李某簽訂的房產協議屬于贈與合同,應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黃某、李某雙方簽訂的贈與合同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屬于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不受法定撤銷一年時限的限制,在不動產未辦理變更登記之前,贈與人隨時有權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由此可見,雙方的房產轉讓協議因贈與方行使撤銷權而無效,房產仍歸贈與方個人所有。那么婚內簽訂的房產贈與協議能撤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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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師取證的方式:法律沒有全面開放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對于當事人無法自己取得的證據,律師如果想要調查取證,必須在訴訟中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再由律師持調查令前往相關單位在調查令的范圍內開展調查取證,且當事人可通過自行或委托他人的方式予以調查,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因此如何調查婚內對方的存款著實難倒了不少人,1、調查對方收入情況2、調查對方房產情況3、調查對方車輛情況4、查銀行存款、銀行賬戶余額5、調查對方其他財產情況等。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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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對于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屬于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稅費的,3、夫妻間房產過戶,只要有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住房房產證契稅證,就可以直接去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析產手續,沒有稅費繳納,只有幾百元手續費,法律分析:房子婚內析產給一方在此種情況下,獲得的房產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計入共同財產的分割,3、法律分析:房子婚內析產給一方在此種情況下,獲得的房產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計入共同財產的分割。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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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常見的是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婚內分割財產就是整理婚內的房產。離婚和財產分割是指夫妻雙方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分割僅限于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不得用于分割。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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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內出軌離婚后房產劃分的方法婚前1一方出資。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而尚未償還的貸款則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房屋落在對方名下。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才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出資方子女名下房屋屬于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2一方父母付了房屋首付款。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余貸款。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判決時對房產不予處理的情況1離婚時尚未取得房本。那么婚內出軌離婚后房產劃分的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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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常情況下,夫妻之間如果需要出現析產的話,也經常被分成了兩種情況,一種是婚內,一種是離婚時。如果在婚姻期間內對房產的財產權進行梳理的話,就被稱為婚內析。如果是離婚時出現的這種情況,是對財產進行分割的話,而這種風格是僅限于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已經存在的,是不能進行分割的。在進行房屋財產分割的時候,應該遵循相應的原則,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護房屋的整體性,盡可能不損壞房屋現有的價值,通常是采用一人獨有在給他人金錢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補償的,或者是采取大家共有的一種方式,也可以將房屋進行出賣得到的房屋款進行分割。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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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房產證上只有丈夫的名字,但根據婚姻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徐女士仍然可以被認定為該房子的共有權人和小區的業主,盡管房產證上只有丈夫的名字,但該房產是徐女士與其丈夫在婚姻期間內所購買,根據婚姻法,除非有婚內財產約定,否則房屋將被推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各占50%的權益,三、從法律角度來看房產證上沒有自己名字徐女士有合理的法律依據主張自己作為該房產的共有權人和小區的業主,盡管徐女士認為她作為婚后購買的房屋應享有一半產權,社區工作人員卻認為只有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人才算是業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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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后就會有夫妻共同財產,這個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原則上來說是一人一半的。關于司法實踐中婚內房產離婚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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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房產的分配原則是怎樣的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原則。關于離婚婚內房產怎么分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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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阮某認為,登記在男方名下的房屋,結婚后雙方曾在律師見證下簽訂過《協議書》,約定該房屋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該份協議合法有效,訴爭房屋依法應為夫妻共有財產。范某表示同意離婚,也同意婚生小孩由女方撫養,但是不同意女方關于訴爭房屋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觀點。但是,廣西柳州的一對夫妻卻出現了雙方雖有簽訂婚內協議,約定男方個人婚前所購按揭房屋婚后歸夫妻共有,卻未實際將房屋所有人變更到夫妻名下的情況,導致雙方離婚時,對該房屋物權產生爭議。綜上所述,法院判決:雙方婚內協議約定處分的房屋歸范某所有,房屋剩余按揭貸款200000元由范某負擔,范某補償阮某房屋經濟補償款325000元。那么婚內約定婚前房產權屬引發爭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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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本文的介紹,您將了解房產過戶的法律意義、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原則以及相關案例的啟示,一、婚內房子過戶的法律意義在婚姻關系中,房產過戶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法院判決,將房屋的所有權或部分權益從一個所有人轉移到另一個所有人,總結 本文從律師的角度就婚內把房子過戶給妻子離婚后房子歸誰進行了法律分析并給出了相關案例以供參考,本文將從律師的角度,就婚內把房子過戶給妻子,離婚后房子的歸屬問題進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因此,在離婚時,夫妻雙方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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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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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婚姻由相愛走向分離,元甲律所婚姻團隊專業談判,促成雙方調解離婚,幫助當事人獲得孩子撫養權、每月4000元撫養費、北京東城區房產、北京朝陽區房產三分之二產權、河北商鋪產權、京牌車輛等財產。解決了當事人的離婚難題,爭取了最大權益,超出當事人的預期!如你現在也遇到婚姻難題或者想合理規劃你的財產,可以咨詢我,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