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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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本文提供房屋買賣協議范本,以供參考。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協議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準過戶登記之日付清。如修理仍達不到協議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協議,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后,并按本協議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那么房屋買賣協議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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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6、法律主觀:房屋未過戶買賣協議有效,2、法律主觀:房屋未過戶買賣協議有效,法律主觀:房屋未過戶買賣協議有效,房屋未過戶導致存在產權障礙屬于物權變動問題,不影響房屋買賣協議的法律效力,房屋未過戶導致存在產權障礙屬于物權變動問題,不影響房屋買賣協議的法律效力,3、法律主觀:房子未過戶時,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一般也是認定為有效的。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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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六、違約責任1、甲方應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_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那么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范本(非中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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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1、文本合同中的空白部分應是開發商和購房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需要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因此,你完全有理由拒絕發展商的“越俎代庖”;2、凡是不讓簽補充協議的大多是因為開發商無法或沒有足夠信心兌現承諾,對此,購房人應事先明悉,不該事后抱怨;3、將開發商口頭承諾的內容(當然最好能有規劃文件的復印件)簽進合同,如開發商不配合,也一定要爭取;4、詳細約定交房條件,如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小區道路暢通、社區環境良好、水電開通等等;5、開發商約定的違約賠償標準一般較低,多為銀行存款利率,建議購房人要求改為“按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利率”,以示公平;6、將“不可抗力約定那么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正規版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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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面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第六條交付期限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第七條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那么房屋買賣合同協議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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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逾期超過____五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那么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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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購房款的支付和房屋交付的保障在安置房買賣合同協議中,應明確約定購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房屋交付的時間和條件,4、違約責任的保障安置房買賣合同協議中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在簽訂安置房買賣合同協議時,張女士對于該合同的法律保障心存疑慮,擔心自己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然而,許多購房者對于安置房買賣合同協議的法律保障感到疑惑,因此,在簽訂安置房買賣合同協議后,應盡快辦理產權登記手續,2、產權登記的保障為了保障購房者的權益,安置房買賣合同協議需進行產權登記。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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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的房產如何買賣夫妻離婚時約定將房屋贈與子女的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后孩子取得房屋所有權。但監護人在維護孩子權益的情況下可以買賣房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二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方法有哪些妻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后往往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爭議不下沒有好的處理意見。那么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的房產如何買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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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因嚴峻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免除,甲方應依照銷售評價價返還乙方房子價款,并補償乙方的房子裝修費用。那么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協議要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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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六條交付期限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第八條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那么房屋買賣協議范本2022。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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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手房產買賣流程有以下這些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那么房產買賣中的協議書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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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小產權房買賣不能到公證處公證。房產的買賣以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為標準,小產權房不具有國家發放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允許進行交易、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提交公證申請時公證處不予受理。那么小產權房買賣協議可以公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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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市____區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仟__佰___拾__元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萬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那么小產權房的買賣合同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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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六、本協議經雙方誰蓋章后,經房地產交易主管機關審核,上述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那么房屋買賣協議范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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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欠款糾紛,經過多次對賬、談判、以訴促調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要賬要遵循規律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