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僅以負全部責任為例說明索賠程序 第一步明確所負責任 第二步報案 第三步定損 第四步修車 第五步開具事故證明 第六步遞交索賠單證 第七步領賠款 相關法律知識 一.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傷害醫療給付項目如下 1.)急救費用 例如救護車費用(附收據) 2.)醫療收據 例如掛號費,自負額,診斷書費,膳食費(98年3月1日起發生之交通事故調高為每日180元),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 3.)接送費用 例如轉診,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來回各算一次,合計最高以20000元為限(附計程車收據) 4.)看護費用 例如住院期間傷情嚴重所需之看護費(附看護收據), 出院後如須看護,須要醫師於診斷書上清楚注明, 每日1200元(本來為1000元,98年3月1日起發生之事故調高為1200元,最高30日為限) 5.)病房費差額 每日以1500元為限(本來為1200元,98年3月1日起發生之事故調高為1500元) 6.)輔助器材費用 診斷書上醫師注明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須之費用(附收據診斷書) 例如義肢器材最高50000元,其他醫療器材最高20000元(本來分別為30000元及10000元, 98年3月1日起發生之交通事故調高為50000元及20000元) 7.)以上傷害醫療給付以20萬元為限 8.)如果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最高可申請給付150萬所謂殘廢,指受害人經治療後癥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并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治癒并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之狀態. 2..備妥文件合格醫師診斷書正本,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計程車收據,看護收據,受益人身分證明,警方處理證明文件,印章,存褶帳號封面影本(匯款用) 3.交叉賠償直接至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約15天就會匯款至帳號內) 二.向對方(車禍肇事人)或對方保險公司(對方有加保任意險)要求賠償部份 1.可向對方要求賠償范圍 1.)財物損失 例如車禍導致之機車,衣褲,眼鏡等損壞,(須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2.)後續治療費用及其他醫療 依傷勢預估後續之療養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例如國術館等民俗療法(附相關資料) 3.)看護費 強制險只能申請一天1200元,最高30日為限上限,(1200303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