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強制保險的相關法律知識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此外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此外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機動車未按規定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將處以200元罰款并扣1分沒有攜帶保險標志的交警將依法扣車并處以200元罰款并扣1分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保險標志的不僅要扣車處以偽造挪用標志的1800元罰款而且還要對車主處以交強險基礎保費的2倍也就是2100元的罰款總罰款就是3900元保險憑證遺失仍然繼續上路的交警將扣留車輛處以200元罰款并扣1分直至補辦標志后發還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的車輛交管部門將不予驗車,2006版(老版)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即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全國統一定為6萬元人民幣,2008版(新版)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即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全國統一定為12.2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