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3、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對于“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1、行政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一、棄車逃逸付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嗎發生交通事故棄車逃逸的需要負行政民事刑事三方面的責任,二、如何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